还是应该公投同性婚姻合法化
2003-09-16 21:22:25
来源:星星生活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已经成为加拿大人关注的焦点,克里田总理会在他临去之前,在他主导的最后一期国会中将立法付诸表决。因为兹事体大,争议极强,除了新民主党以外,包括执政自由党在内,各党都会将惩罚性的强制投票的党纪束之高阁,开放良心投票,所以,各个民意代表在执行党意之外,更关注民意的指向,作为投票赞成或者反对的参考。要知道,马田当选自由党党领之后,明年就会召开联邦大选,每个议员在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上的投票记录,直接影响到大选的结果,没有人敢掉以轻心。

在司法部长全国走透透推销这个立法的时候,有几个模糊性的问题必须搞清楚。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确实不是“人权的问题” ,而是有人要颠覆社会传统对“婚姻”的基本定意。因为从加拿大人权宪章到一九九九年,同性恋不但除罪化,而且获得了包括同性同居配偶的所有权力。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要向一男一女结合组成婚姻的“注册商标” 要CREDIT,颠覆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坐标。

第二,反对和赞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不是所谓先进与落后的矛盾。不少人用社会进化论的眼光看这场争论,认为反对者是落后,赞成者是走在时代的潮流前。那么,请问,为什么西方社会现在深刻反省七十年代的“性解放运动” ?可见,新出来的东西不一定是先进的,尤其是在今天这样一个时髦文化当道的年代,奇形怪状的东西层出不穷,如果都把它们当成社会的进步,我们现在的社会很快就会崩溃。

第三,多数华裔和其他少数族裔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不表明华裔是阻碍进步的保守力量。放眼世界,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只有欧洲的两个国家,其他西方国家都没有跟进,克里田总理要加拿大挤进前三名,是遗祸加国还是造福加国,有待历史评论。

总而言之,因为“婚姻” 一词的定义涉及到大部份人,所以让少数人来决定其命运殊不公平,为此,进行公民公决,是较好的出路,这不是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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