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商赢历史性税务案(1)
2003-10-10 22:06:36
来源:星星生活

在加拿大做生意的人知道雇用人要分清两种关系,雇员(employee)或是独立的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如果是雇员关系,法律要求雇主在发工资时为雇员扣所得税,并按比例承担失业金(EI)和退休金(CPP)。独立合同工在与雇主关系上被认为是一种生意关系,用人单位不用扣税也不承担失业金和退休金,毛收入是多少就发多少,因此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当然,这不是说雇主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选择合同关系的。即使雇主和雇员双方明确声称他们是独立的合同关系,但如果他们之间实际是一种雇佣关系,国税局仍然有权加以纠正,要求该雇主补交EI和CPP并另加罚款和利息。

在实际生活中,使得问题复杂的是具体在什么关系构成雇佣关系而什么关系属于独立的合同关系的问题上,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遇有争议时,有关方面往往是参照税务法庭以前的判例。最近华人注册会计师(CGA),加拿大中华商会会长胡商为一电脑学院赢得一历史性税务案,第一次成功地确立了一个电脑学院没有一个雇佣关系的教师,而全部教师都属于独立合同教师的先例。

2001年10月,国税局(CCRA) 审计了一较大的华人电脑学院的工资记录并发现在该院任教的77名教师没有按雇佣关系扣税。税局断定这些教师应属雇员,因此要求该院为教师补交EI,CPP以及罚款利息达十多万元。在受理此案后,胡商会计师立即在国税局内部为该学院进行了上诉,说明这些教师与学校是一种独立合同关系。但税局仍坚持其原来立场,并要求立即付清全部款项。于是胡商决定上诉联邦税务法庭。税务法庭于2003年3月21日在多伦多开庭审理,胡商安排了六个证人出席,代表税局的律师传唤了两个证人,经过一天听证与辩论,法官 Bonner认为他已获得足够的证据,但还是宣布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考虑才能给予判决。2003年6月30日,联邦税务法庭终于下达判决书,宣布上诉方(该电脑学院)胜诉,裁决所涉及的77名教师全部为独立的合同工。
(待续)

(本文由加拿大中华商会供稿,联系电话416-366-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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