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租客保护法(一)
2003-10-27 21:39:12
来源:星星生活

我相信,除了极少数人外,移民大多数都做过房客,这几年也有很多人在做房东。就我身边来说,听过不少房客和房东的纠纷,除了少数确实蛮不讲理自私自利的以外,大部分还是因为对游戏规则不了解所致。因此,了解一下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加拿大现行的“Tenant Protection Act”执行于1997年,关于它的成因及形成和操作方式大概感兴趣的人不多,下面我们不妨先谈几个大家常犯的概念性错误。

1、关于宠物

估计不少人的房租协议里规定,不可以养宠物。但事实上,法律明文规定,除公寓外,这种规定无效。当然如果你养猫啊狗啊什么的,房东不喜欢你养的话,他可以向法庭申诉,证明有以下情况存在,那么也可以拿到禁止令:如果宠物的存在确实影响了房东和其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娱乐,或者有人确实对这种宠物过敏,再或者这种宠物对房东或其他房客的安全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宠物肯定是养不成了。

2、关于押金和利息

租房时,除了第一个月的房租和最后一个月的押金外,有时房客会被要求给十张延期支票,大家一般也没什么异议。但实际上,这也是不合规定的,当然如果大家都同意,也没什么好说的。另外,押金也是要房东付利息的,不过说实话,数目实在太小,还不够烦的。

3、关于转租

除非特别规定,房客有权转租房子给其他人,但应该征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有充足的理由,比如信用问题,工作问题或者人数众多,房东有权拒绝房客把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但如果没什么道理的话,比方说转租人的各方面无可挑剔,但房东就是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房客有权拒付租金。

4、投诉

我一般认为,大家都是华人,出门在外,应该互谅互让才是。房客房东也不例外,但如果实在解决不了矛盾,比方房客不付租金或者房东不按规定,安省租客法庭的电话是1-888-332-3234,地址在 777 Bay Street 的12楼,网址是 http://www.orht.gov.on.ca 。有关的法律条文可以联络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e,电话416-5857041,地址是同一栋楼的17楼,网站是http://www.mah.gov.on.ca 。

从下期开始,我们会分专题讨论一下租赁合同的一些细节问题,包括合同的终止以及双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等等。(专栏作者:高兵,太平洋地产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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