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交通事故的处理
2003-11-04 17:31:33
来源:星星生活

移民加拿大后,开车就自然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无论工作、收入情况如何,在加拿大买个车开是件轻易而举的事,只是在车档次上存在差别而已。有了车,使我们在加拿大的生活增加了不少方便,因而也就自然加入了交通事故“预备役”的行列。笔者做事一向小心、仔细,开车七年,从未因违反交通规则而收到罚单,甚至连违章停车的罚单也没收到过。但是,“诸葛一生惟谨慎,仍有马谡失街亭”。我不犯人,人却犯我。有一次,我在停车场停车未动的情况下,被一辆车倒车时撞上,于是就有了我平生第一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我正在停车场停车让家人下车。当时,我看到有一辆车从停车位倒出。我以为该驾车者看到了我的车,也就没有在意。没想到,随着蓦地一声巨响,我的车摇晃了一下。我马上意识到我的车被撞了,我立即关掉引擎,下车查看,发现我的车靠近油箱处被撞凹下去了,对方车后面保险杠的一角被撞平了。我虽没经历过车祸,但平时曾听朋友说过出交通事故时应记下对方司机的个人资料。于是在问对方倒车时是否看到我的车,对方回答没有后与他互相交换个人及车的资料。因考虑到我的车损伤低于报警的要求,所以没有报警,在拿到申报保险公司所需要的对方信息后驾车离开了。

回到家里,转念一想,要是对方事后反悔、捏造事实怎么办。我立即觉得不妥,还是应该报案。于是在向我的保险公司报告后(因当天是周六,保险公司只是作了记录,告诉了我Claim Number),立即驱车到附近的交通事故报案中心(Collesion Reporting Centre)报案。

到了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按要求填好表后,一个印裔女警察向我询问了交通事故的经过,然后到我停车的地方对车被撞坏的部位拍照。女警察告诉我,从她了解的事故经过及车被撞坏的情况来看,她认为该车祸是对方的过失。在离开报案中心前,女警察给了我她的警察编号(Badge Number)和电话号码,让我的保险公司与她联系。

星期一一上班,我就给我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先向保险员告知我的Claim Number,然后报告交通事故的经过,并向保险员指出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对方。保险员回答我说,事故的责任在谁,不能单听我的一面之词,保险公司还要作调查。我立即告诉保险员,我已到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过案,警察已确定是对方的错。我刚讲完我可以告诉保险公司那个警察的警察编号及电话号码,没想到保险员竟回答我说,该警察不在事发现场,不能做目击证人。我一听,傻了眼,保险公司竟然认为查过我被撞坏的车的交通事故报案中心的警察不能为我作证,要是对方事后不承认是他的错怎么办。打完电话后,我立即给保险公司寄了一份传真,再次以书面形式叙说交通事故经过,并附上我绘制的交通事故草图。心想,我该做的都做了,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并得到赔偿就只有听天由命了。

过了几天,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告知我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我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责任在对方,并让我找车行估价修车,修车期间可以到租车公司租车开,租车费用由保险公司出。我不放心地追问了一句,这次事故赔偿后我的车保险费会不会增加。保险公司明确答复我:不会。

这此交通事故的索赔还是比较顺利的。不知是因为肇事者是个诚实的人,还是因为撞车留下的痕迹使对方不得不承认是他的错,以至这次交通事故使我得到令我满意的结局。

在此,我还想顺便把我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体会及处理交通事故时收集的信息向大家介绍一下,作为还没经历过交通事故驾车者的借鉴,以备不时之需。

其实,在我看到对方车从停车位倒出时按一下喇叭以提醒对方,即可避免这次事故,只是我没有经验,以为对方已看到我的车,不愿按喇叭制造噪音。后来,我在几次类似的情况下,不管对方是否看到我的车,只要有可能要发生交通事故,立即鸣笛示意而避免多次交通意外。

另外,交通事故发生时,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Plate Number,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像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Hit and Run)。事故发生后,与对方司机互相交换资料:车款(Make 及 Model)、出厂年份、车牌号码及有效日期;车辆注册地;司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电话号码;驾驶执照号码;车主姓名及住址(有时车主与驾车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及保单号码(Policy Number)。还要记下事故发生的时间、日期及地点;时速限制及对方车的时速估计;发生事故的车辆数量;对方车辆的乘客数量(分成人、小孩);如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要立即记下目击证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如证人在另一辆车中,要立即记下车牌号码);记下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最好能用纸画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Accurate Sketch of Accident Scene);如备有照像机最好将事故现场及车碰撞的部位拍照;在安全的情况下,放置警告牌或发出信号(开着坏车灯),警告其它车辆,以免发生另外的交通事故。

记录资料后,轻微交通事故可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北区:113 Toryork Drive, North York, 电话 416 745-1600;西区:855 Oxford Street, Etobicoke, 电话 416 252-1200;东区:39 Howden Road, Scarborough, 电话 416-701-1600;密西沙加:4600 Dixie Road,Mississauga,电话905 453-3311 分机 1200;24 小时服务,一周七天)。如遇有伤亡或超过700加元以上的损失,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416-324-2222),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如有需要,要求救护车救援。如警察到了事故现场,在警察查完现场后一定要求警察给你事故报告,及该警员的姓名、编号、所属分局及电话号码。如果你认为明显是对方的错,一定要求警察给你那种草图(Diagram)事故报告。

交通事故发生后,切记保持冷静,切勿受他人影响,涉入争执;切忌指责是对方的错,也不要随便承认自己的任何过失;如果损失严重,不管对方怎样甜言密语,都不能与对方私了,一定要等警察到事故现场,以免事后被动;假如有受伤,应尽早找医生诊治,时间记录将是决定索赔成功与否的主要因素;切勿签署任何文件(警方的报告除外);切勿擅自移动伤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或伤者面临危险、发生火警,须将他(或她)移出车外;切勿在事故现场吸烟,以免引起火灾。如果你认为必要的话,尽快通知法律代表处理一切法律及赔偿事宜。

综上所述,要开车,就要有出车祸的心理准备,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以免到时乱了阵脚,给自己造成本可以避免的损失。(星星生活读者李青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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