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香港同性伴侣移民加国申请获批
2004-02-17 19:31:43
来源:星星生活

2003年9月,加拿大成北美首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也是全球第15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联邦政府的这一决定,在加拿大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回响。但对于同性伴侣来说无疑却是一个好消息。世界各地的同性伴侣纷至沓来,希望他们的伴侣关系能够得到正式的认可。

而早在2001年,前联邦移民部长卡普兰就已经大胆地提出扩充家庭成员定义提议,建议将同居伴侣、同性伴侣列为家庭成员,并接受他们以家庭成员的身份申请移民。该提议随后就得到通过,并付诸实施。新法实施后,联邦移民部是如何界定同性、同居伴侣的关系成为了关注的问题。

加雄移民主理人陆炳雄先生透露,他最近成功地为来自香港的一对同性的同居伴侣以家庭成员的方式办理了境内亲属担保移民。由于资料准备充分,申请很快便得到了原则性通过。陆先生表示,新旧移民政策对于亲属担保方面最大的改变是取消了未婚夫/妻的申请;承认同居超过一年的同居伴侣的关系;伴侣的定义除了异性伴侣还可以是同性伴侣。这一个案的批准,意味着联邦移民部对于该类别的移民申请已经有了清晰的审批标准。他估计,这一政策的最终实施,将会有很多申请人受惠,其中包括多留学生。

另外,陆先生认不管是什麽形式的亲属团聚移民申请,至关重要的是有足够的证明让移民官确认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如配偶、同性、同居伴侣、父母、子女等。而同性的同居伴侣这种应运而生的关系,也没有明确的指引知道如何提交证明材料。移民顾问/律师往往是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实际情况为申请人处理申请个案。

当然,对于担保人的资格也有严格的要求,如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公民;18周岁前;正在享受政府福利的;仍在三年的担保期内欲再次担保;被宣布破产的9个月内;加拿大永久居民但不在加拿大境内居住;宣称非居民的海外加国公民等均不能提出亲属担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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