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喻华峰被判 程益中被捕
2004-04-07 22:45:35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综合讯)备受各界关注的《南方都市报》经济案日前一审宣判,被控贪污行贿的该报总经理喻华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原副总编程益中也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财经》杂志报道,3月初,舆论关注已久的《南方都市报》经济案在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主要涉案人、该报总经理喻华峰被控罪名为“贪污10万元”,以及在四年内先后“行贿97万元”;而该97万元的接受者,《南方日报》集团分管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则被控受贿罪。喻、李两案均未当庭宣判。

另据报道,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一审宣判,喻华峰、李民英各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喻、李二人的辩护人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南方都市报》创办于1997年,系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子报,也是报业繁荣的广东地区在经营上颇为成功的一份报纸,2003年盈利高达1.6亿元人民币。而根据《南方日报》集团内部的有关规定,该报也曾获为数不菲的奖金。

据《财经》了解,广州检方对此案的调查至少进行了七个月之久,最初将喻华峰带走调查的缘由为“群众举报涉嫌受贿500万元”。喻、李二人分别于今年1月14日和15日被捕,并于2月16日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控辨双方各执一辞。公诉人指控喻指使手下领取公款私分,属贪污;喻、李二人皆为公职人员却发生97万元的巨额现金往来,属行贿受贿。而辩方律师则以喻、李案实为“企业化运作的媒体与传统管理体制冲突”为出发点做无罪辩护,认定喻所分得10万元乃“奖金”而非“公款”;而喻、李之间的金钱往来,则是市场化激励机制突破传统体制限制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南方网报道,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原南方都市报副总编程益中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喻华峰一案中,发现原南方都市报副总编程益中等人涉嫌经济犯罪问题。报道说,经查,程益中在任南方都市报主编主持该报全面工作期间,于2001年6月,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喻华峰等人冒用该报社广告部业务员李某某等5人的名义,提取公款人民币155万元,并将其中58万元与喻华峰等人共同私分,程将其中10万元占为已有,已涉嫌构成贪污罪。另外程益中还涉嫌其他经济犯罪问题。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3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程益中立案侦查;3月19日对其刑事拘留;4月1日依法决定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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