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顾问管制法实施后的是是非非
2004-04-22 22:43:59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特稿 林枫)从4月14日开始,联邦政府对移民顾问管制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只有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CANADIAN SOCIETY OF IMMIGRATION CONSULTANTS,简称CSIC)的会员,才有从事收费性质移民服务的资格,而联邦移民局也明确只接受CSIC会员处理的申请档案。新例将不适用于那些免费提供建议和服务的人士,包括朋友、家庭成员或其他机构。

联邦移民部长丝高日前就政府对移民顾问管制法的实施特别说明:“管制移民顾问是以保障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清理及整顿现时良莠不齐、杂乱无章的移民顾问行业。”

联邦政府对移民顾问管制法正式实施一周来,从业人员对此怎么看?星星生活报特邀请几位持不同意见的相关人士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他们各自不同的意见。

政府通过CSIC管理移民顾问是否合法?

对于政府是否有权通过一个民间团体机构对移民顾问实施管制,以及这种作法是否合法,中华商会会长胡商认为: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CSIC)的设立在程序上是非法的。加拿大宪法没有授权移民部绕过立法机构擅自成立一个民间协会来管理移民顾问,从而剥夺其它人士从事移民业务的权利。就如政府不会通过会计师协会去管理会计从业员一样。假若管理移民顾问是必要的,那么管理机构的建立及规则应通过正常的立法程序来进行。

胡商强调:联邦政府通过CSIC对移民顾问实施管制,是滥用职权,以高压及不公平的手段剥夺了移民顾问谋生的自由,这是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和无视法治的。加拿大人权宪章保障公民在生存、自由、和安全上的权利。

对于胡商的这种看法,文武律师认为:所谓的不合法之说是对法律概念模糊造成的。成立一个协会管理,不需要通过立法机构。政府有权促成一个民间专业机构实施管理。美国很早前就这样做了,澳大利亚则在1995年就已这样做。

过去数年来不断倡议及推动对移民顾问行业实行管制的加华移民顾问协会会长陆炳雄先生表示:政府通过民间团体机构对移民顾问实施管理在法律上应该没问题。因为早在2002年6月通过的相关法案就赋予了政府这一权利。而冯志强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冯志强先生也支持陆炳雄的意见:在移民难民保护法下的关于成立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的专项条例是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的。

作为加拿大顾问协会的首批成员,陆炳雄与冯志强一致认为:对移民顾问加强管理的工作不是做早了,而是做迟了。长期以来,有些移民顾问利用申请人急切希望来加移民的心理,不遵守专业操守,昧著良心赚黑心钱,一方面损害了移民申请人的利益,扰乱了规范的市场,而且还损坏国家的声誉。政府此次通过CSIC对移民顾问实施管制,包括专业、职业道德等各个方面的指引,最大的得益者是那些申请人,因为规范的管理使申请者的权益受到保护。冯志强特别强调:成立一个专业部门管理移民顾问,目的是保证专业操作,这是保护工种的社会利益,也是保障专业人士的品质。

CSIC董事会是否合规?

胡商还认为:政府在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仓促成立CSIC,且也未制定出相应的章程,就指定了专门的董事会成员,开始履行管制职责,不符合有关规定。还有,CSIC董事会的构成不具代表性,其性质不伦不类,十名董事会董事,不是经过会员大会产生,有些目前还在从事代理办理移民业务,这种做法很不规范。究竟CSIC是代表政府的管理机构或是代表会员利益的协会?

胡商还强调:华裔移民业务在加国占有仅三分一的比重,但董事会成员对华裔情况了解甚少。因此,CSIC表面上是为了“保护移民客户(消费者)利益和增强公众对加拿大移民制度的信心”,但实质是部分利益集团利用国家机构打击华商,与华人争夺移民生意。

胡商对政府矛头指向移民顾问,对从事移民业务的律师却网开一面表示困惑。他认为近几年来由于中国大陆移民机会增多,移民咨询生意成为一个油水很厚的领域,从事这一行业的除律师外,不少其他背景的人也加入了这一行当。可以说,移民咨询已成为部分加拿大华人谋生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竞争关系,在价格上和服务上,律师越来越竞争不过华人移民公司。现在律师企图通过政府对移民顾问的限制获得更多的移民业务。由于从事移民的华人律师是少数,而大多数非律师的移民顾问是华人,因而这种利益冲突的实质是洋人律师与华商之争。

文武律师对胡商此种观点表示反对。首先,一个协会刚成立的时候,只能先指定一个董事会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协会工作,当协会完善工作达到一定程度时,才由年会推选出新的董事会,这期间有个过程。因此不能说CSIC现在的董事会不合规。其次,政府不存在对律师网开一面的问题。律师本来就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加上律师是经过八年半的专业培训,移民业务包括的内容很多,包括移民法、家庭法、民事法等等,他们在专业准备上,当然比移民顾问要全面,所以律师不存在考核问题。至于律师是否在乎移民业务,文武律师说据他了解,律师中接移民案的并不多。

就CSIC董事会的组成问题,冯志强认为:协会在成立初始,指定一个临时董事会负责是可行的,但希望现有的临时董事会任期应有个时间表,最终让会员自己决定董事会成员。对于董事会成员中的华裔比例,冯志强觉得这不是个问题。他说评定CSIC董事会成员是否真正为移民顾问会员服务,关键是以他的领导才能、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道德操守等指标来衡定,不是以华裔和非华裔来判断。

对CSIC在管理上的希望,陆炳雄希望董事会在实施管理时要增加透明度,现有的董事会成员,3名是律师,3名是顾问协会的成员,3名是社区人士,一名是政府指定的,不够专业化。作为一个专业的协会,权力应该尽快还给会员。关于保证华裔从业员的利益,陆炳雄呼吁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协会里来,只有人多声音才大,才能将大家的希望反应上去。

CSIC在管理上怎样做到合理?

胡商关于CSIC在管理上不合理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CSIC借助考试将一部份曾在此行业工作多年的资深从业员关在门外,而联邦移民局也明确只接受CSIC会员处理的申请档案,这种双重夹击致使一部分人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利,很不合理。胡商认为拒绝有着丰富经验的移民顾问的“祖辈权”(GRANDFATHERING),是建立在种族基础上的。祖辈权是指当一行业开始管理时,已经在这个行业工作的人可以免去考试。西方这一条例广泛使用于卫生,金融,房地产,工程技术等行业。就拿联邦权限的报税,报关,商标登记方面来说,都是执行注册与非注册双轨制,为何偏偏移民部拒绝适用这一条例?

就胡商这一看法,陆炳雄表达了有限的支持。他认为CSIC通过考试的作法并不错,因为就算一次考试不及格还可以申请再考。不及格不是个理由,从事相关的工作,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要求,这个很合理。但政府不接受非CSIC会员处理的申请档案就有些霸道。陆先生同意应该像联邦报税,报关,商标登记方面所执行的注册与非注册双轨制。当然,移民顾问必须告诉被代理者,选择注册与非注册代理者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胡商认为CSIC在管理上第二个不合理的表现是过度期会员均须缴交会员年费1800元过高,他举例说,在安省,会计师年费是600至700元,在教育局的注册学校年费也就600多元,而旅行社的年费也不过400多元。一般来说,年费按照收入来核定,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大概收取600元左右。牙医一年的年费是2000元。而CSIC过度期就收取1800,还要另加220的保险费,这种高收费无疑增加了移民顾问的负担。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受害者最终是申请者,这是种剥夺。

文武律师认为一个协会该收多少会员费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各个协会视具体情况有权自定。

陆炳雄也承认会费是收得过高,如能降到1000元一年还是合理的。不过,他相信CSIC会在听取大家意见后作出适当的调整。

陆炳雄呼吁:小心“立例过急”引起的后遗症

四位擂台主有三位承认:联邦政府对移民顾问管制法的实施确实有仓促和准备工作不够的地方。不管“这是部分利益集团的有心所为”(胡商语)还是因政府换届匆忙上阵的原因,但管制法已正式生效。部分持反对意见者亦通过法庭状告移民部和CSIC,诉讼请求包括下令立即禁止管理条例,要求赔偿80万元,另加最终核算的经济损失。不过依据程序,此事不是一天两天可有结果。

就移民顾问的管制,陆炳雄先生期待政府能给予移民顾问多一些空间,像采取执行注册与非注册双轨制,在管理上增加透明度,有关章程细则的制定要讲究专业性,避免异想天开不合实际。

陆先生特别耽心因政府对移民顾问管制立例过急,新旧例交接之间有个真空地带,因此会产生一些后遗症,直接伤害到申请人的利益。

陆先生举例说:按照新法规定,在4月14日移民顾问管制法生效后,那些在此之前递交的申请个案,政府会按旧例处理。问题是,有些申请人,虽然也是在4月14日前将申请资料递交给移民顾问,但因为种种原因,像补交资料,还有在路途耽误等原因,造成政府在收到申请时已在4月14日之后,此时只能按照新法办理。而假若申请人所委托的移民顾问恰好又是未能取得CSIC资格,且该顾问因为不愿意失去客户未将真实情况向委托人说明,这样,损失者一定是申请人。在此,陆炳雄先生提醒已委托移民顾问申请,正在等候结果的申请人,应主动了解自己资料递交的日期,还有所委托移民顾问的资格。

一个管理体制的成熟,总要经历阵痛,还要有耐心。我们相信,有更多的人关心和投入,未来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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