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修订条例简介
2004-08-24 21:46:07
来源:星星生活

(以移民局2004年8月11日公布的官方内容为准)

移民部8月11日公布的修订条例,明确了现行法例的相关定义,同时放宽或收紧了相关政策,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高级主管白宁介绍,主要内容有:

**留学生

凡是获得学校通知,确定已经完成相关学位或证书课程的留学生,不必提供新的入学通知书也可申请学生签证延签90天(或以内),以便于申请人在申请毕业实习工作签证之时,其学生签证仍然是有效的。

**技术移民

修订条例扩大了获得”就业安排”10分的资格范围,其中包括:
*持工作签证的申请人 – 修订条例取消了工作签证有效期必须在12个月(或以上)的要求。只要申请人的工作签证在递交申请时至获得移民批准时是有效的,即可得到“就业安排”10分加分。
*新近毕业的留学生,在加拿大已经有学习和工作经历,并获得了符合联邦技术移民职业分类要求的全职雇主聘用,就可以获得”就业安排”的10分加分。
*目前在加国工作、持有工作签证的人士,如果另外获得与目前工作无关的全职聘用,也有资格获得”就业安排”的10分加分。
*其他持工作签证的人士,如参加青年交流项目的人士,交换教授或客座讲师,以及宗教和慈善界人士,只要获得由HRDC认可的全职雇主聘用,也可以获得10分加分。

**家庭团聚移民

1.在某些情况之下,之前没有同时申请移民、并且没有体检的家庭成员,仍然可以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家庭团聚。
2.担保人如果有刑事犯罪,在销案之前,不可以担保家庭成员申请团聚。
3.修订条例更加明确了”假结婚”和”假离婚”的定义。而且凡是在移民之后复婚并担保配偶移民的,必须要证明复婚不是为了移民的目的。

**商业移民

1.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家移民申请人必须有最少两年全职的”经商经历”,而且必须是两个连续12个月的经历。如果申请人在同一时间段内经营多个生意,其经商经历不可以累计,仍然算12个月。
2.对于自雇移民,修订条例取消了”全职相关经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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