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修例对留学生申请技术移民的影响
2004-08-24 21:45:18
来源:星星生活

8月11日移民部对“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作出了多项修订,并宣布即时生效。许多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反应踊跃,希望详细了解此次修例对留学生申请移民的影响。鉴于目前社会上的传闻五花八门,加华移民留学中心总裁官国荣先生对此作出了解释和澄清。据官国荣介绍,移民部本次修例,本意并非为放宽留学生办理技术移民。特别是关于“安排受雇”计分项,主要是为纠正一些条文上相互矛盾的地方,使得那些沿用NAFTA规定或经HRSDC核准而持有工作许可证的人士在办理技术移民时能取得“安排受雇”计分项的10分。

官国荣说,留学生在申请技术移民时有两点需特别留意:第一,递表时必须已经具有至少一年的不间断的全职或等同全职的兼职工作经验。这意味着刚从加拿大专上学校毕业的留学生如果在原居国没有连续一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话,必须在拿到实习性的工作许可证后连续全职工作一年才有资格递表申请技术移民。第二,按照修订后的移民条例,申请技术移民者欲取得”安排受雇”计分项的10分,必须在入表时以及移民官决定发出移民签证时,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证,并且具有一份符合加拿大全国职业分类表上技能类别为0或技能水平为A或B级的永久性的工作聘书。这意味着留学生欲取得这宝贵的10分,仍有一定难度。

通常留学生在某一专业毕业后,只要拿到相关的工作聘书,无须HRSDC核准就可向移民局申请转换为工作身份,取得为期一年的以实习为目的的工作许可证。在Alberta、New Brunswick等个别省份,这种以实习为目的的工作许可证可以再延长一年。留学生只要在加拿大合法居住超过一年,并按照联邦技术移民计分方法达到合格线(目前为67分),就可不必回原居国递表申请技术移民,而转而向加拿大驻美国水牛城的移民处理中心申请。目前,该中心处理技术移民个案平均时间约一年半左右。

在修订后的移民条例下,留学生欲取得“安排受雇”计分项的10分,从而增加成功机会的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在获得实习性的工作许可证时,就已经达到技术移民所要求的连续一年的工作经验,且加上此10分可达67分者。第二,在加拿大领事馆批准申请者移民签证时,此申请者仍持着有效的工作许可证。以上条件,只有那些在个别的省份,例如阿省、缅省留学和实习的学生或在其他省份工作一年后申请了HRSDC核准延续工作许可的实习生才有机会取得此10分。

官国荣先生重申,大部分留学生如果来加前无工作经验的话,并不能因为此次移民条例的修订而受惠。即使有过工作经验者,其受惠程度也受到选择留学实习的省份和移民处理中心审批时间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保障自己能顺利办理移民手续,最好找专业而又正派的移民公司进行详细的评估,定出最佳的移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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