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监护委托人为业主的买卖
2004-12-07 17:47:22
来源:星星生活

在地产实践中,经常碰到一些客人希望可以找到低于市场价格很多的物业,因此就将目光转向了公共监护委托人房,以期望拿到一个出人意料的好价格。

所谓公共监护委托人(Public Guardian & Trustee)房,即卖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卖主张三、李四或某公司,而是PGT,您的经纪可以在卖方名字栏中看到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xxx 。这是什么样的卖主呢?简单说有以下几种:由于业主去世而未留下遗嘱,无继承人,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业主有精神上的缺陷而无行为能力等因素产生。

这时您会象碰到拍卖房、遗产房一样,想好事让我碰上了,赶紧下单。且慢,如果我告诉您也许在成交后,忽然收到市政府一张改建通知,让您必须拆掉或改建某部分,而原卖主不需负责任;或者在交房的前期,银行因无保险公司愿意承保而拒绝放贷,您也许就会欲哭无泪了。

此类房产交易有自己的特点:

1.七天等待期。通常要在地产局的MLS系统挂牌7天后,方可下OFFER。一则保证物业有足够的曝光时间以吸引更多的买家;二则可能7天之后还有可能等到一起下的OFFER。

2.五天考虑期。一般物业交易,买方总想迫使卖方在最短的时间内答复,但此类交易却要求留给卖方5天的考虑时间。一来中间程序稍有些繁杂;二来看看还有无更好的OFFER。

3.”AS IS”条款。因为卖方为监护和委托人,真实的业主已不在世或已无行为能力,因而卖方一定要求加有此条款,大意为卖方不保证任何承诺,包括房屋的结构,状况,用途,是否合乎城市规划,不包冰箱炉头等电器等,而且今后司法及市政程序涉及此物业时,也与卖主无干。

4.无拉锯战式谈判。通常买卖,总会有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但此类交易,卖方或者接受或者拒绝买方的OFFER,一般不会与买方去讨价。

5.卖方无义务提供SURVEY或共管物业的管理报告等有关文件。

6.交屋日期不可太短。通常最少要30天以上,如果是法院介入的,还可能会要求90天以上。

但常言道高风险才有高回报,只要您运用恰当策略,此类物业仍然是有利可图。首先,这需要您建立一个很好的TEAM为您运作,包括有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律师及经纪。接下来需要你们并肩提前做足功课,在第一时间即可获知任何新上市的此类房屋;您的经纪或律师也可以通过专业途径提前帮您查询是否政府对此屋有改建或拆建令等;在下单前先做验屋,房屋状态心中有数;联络好保险公司预先安排保险事宜;更要有一位好的贷款经纪人给你有利的支持。

也许您从此就不再只是一位房屋使用者,而成了一位地产投资者。

欢迎致电416-918-8291地产经纪William Wei及其地产律师Waldo Martin咨询地产投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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