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海关放宽入境携带礼品规定
2004-12-08 21:55:14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记者潘容报道)近日,加拿大海关提高从国外带回物品值的上限,规定只要在国外停留7天以上,就可最多携带价值相当于750加元的物品。

以往旅客从国外带回货品的价值按时间分为3个标准,7天以上最多可携带等值于200加元的物品,14天以上为400加元,21天以上为700加元。现海关已将此简化为一个标准,只要在国外停留7天以上,就可最多携带价值相当于750加元的物品。

食品检验局与海关同时指出,有些人从国外返回加拿大时,不向海关如实申报所携带进来的食品,花草等物品。海关强调入境者带进加国的物品必须出于安全和健康的考量,每一位国际旅客都应该履行如实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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