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的告示,是自省还是指责?
2005-05-20 03:59:59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编辑注)日前,读者徐晓平致电星星生活报编辑部,反映在士嘉堡一公园内两次见到用中英文书写的告示牌,上写:“严禁裾野花”,令人感到格外刺目。徐先生随后并给报社发来电子邮件,谈自己对这一告示的看法,并希望读者讨论。

徐先生在电子邮件中说,上周末(5月15日)下午天气尚可,我同8岁女儿一道沿位于士加堡东区HIGHLAND CREEK 骑车游玩。途中路边两处约20余技方,白底绿字标牌(见图)格外刺目,上面写道:

严禁裾野花
(包括所有羊齿植物)
市政府例第一零三.七八
REMOVAL OF WILDFLOWERS
INCLUDING FIDDLE HEADS
IS PROHIBITED
BY LAW 103-78

文中说,这是我头一回在加拿大见到这样的标识,让我非常惊讶。一路上心里不是滋味。这儿不是唐人街,又不是中国人社区,为何要用如此醒目中文标识?来这儿的溜狗散步或骑车的又何止是华人,并且加拿大的官方语言是英文和法文,如果为照顾少数族裔,为何不见印度文、 韩国文或西班牙文?这分明是有所指,这是不是对华人的歧视?

徐先生在信中说,但仔细想一想,回想自己曾经目睹的事实,又觉得这样的标牌事出有因。一次与家人去北边省立公园赏枫叶,就见一群咱大陆同胞,男女老少,几乎每人手里持有褡砸暗氐幕ú萆踔列∈髅纭K们浩浩荡荡,有说有笑,充满秋收的喜悦与自豪。同路不乏其他族裔游客,但没有谁比咱同胞胆大。记得有句歌词为 “路边的野花你不要瘛保大概近来人们思想开放了,又身置于长满奇花野草环境,“不癜撞瘛钡墓勰钣谑乔使我们的同胞向免费的大自然伸手。孰不知这种将公共自然美景摘回家独自欣赏的观念和自私行为是却乏公德的表现,更是违法的。

徐先生说,当然我相信裾野花者不可能仅限于华人,政府设置类似这样的标是否有犯大多数遵纪守法守法的华人的尊严,有待大家评说。我希望能通过有关途经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我们的意见和关注,拆掉那些令人尴尬的标牌,同时也想借《星星生活报》一角表达自己的关心和感慨,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和讨论。

(图一为读者徐晓平供图;图二为位于中区唐人街的多伦多警察局52分局门前,星星生活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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