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适合把房地产作为最佳投资方式吗?
2005-06-23 15:01:58
来源:星星生活

在加拿大,很多移民都会把房地产作为投资的一个热门选择。房地产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投资自住或自住加出租,租金可抵部分或全部Mortgage及Property Tax。以后出售变现,增值的部分免税。

购买物业经营或出租,经营或出租的收入用来还清贷款及其他费用。以后转卖物业,房产本身及增值部分就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回报。

低价购买旧房,翻修后转售,扣除装修费用及税费,赚取其中的差价。

选购位置好的 Lot或Retired House,精心设计后再建新屋出售,投资回报率很高。

购买期房,预付定金获得新盘,房屋建好后出手转卖,赚取利润。

购买公寓房,委托管理出租,房价上升时转卖升值。

购买Industrial Unit,申请重新规划(By Zoning Bylaw),做商业出租,利润颇丰。

在以上这些投资方式中,最为普遍也是最常见的方式可能是购买物业用来自住或自住加出租,由或者在自己拥有物业后的若干年后,购买另外的物业专门出租给房客获取房租收入,也许您正在租房,又或者您早已经成为房东,但是在租房的过程中,有很多当地租房的常识您未必了解,下面我们来看看在多伦多租房的一些常识以及房东和租客一般会遵循的规则。

入住时间

在加拿大租房一般会在每个月的1号入住,所以一般的房客都是在每个月的月尾或月初搬家。搬出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如果房东需要房客搬走,也是如此。

租住期限

在目前多伦多的租房市场上,有两种租房形式,第一种为LEASE,租约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以后如果续约,则MONTH BY MONTH,这一种多为公司经营的APARTMENT大楼或经政府批准的DUPLEX或TRIPLEX。租客在申请这种出租房时,往往会被要求提供信用记录和雇主证明。另一种为房主私下将自己的住房出租一部分给租客,房客则需要与房主协商租住的期限,这一类的租住形式相对价格便宜,形式灵活,随着越来越多的新移民购房而愈加普遍。但无论对房主还是租客,相对而言,没有法律保障。

签订租约

当租客决定租住一个单位时,最好与房东签定租约。租约一般规定了双方的责任。租户需看清楚租约里的内容,以免因自己的疏忽而造成日后的麻烦。

交付押金

迁入住房前,通常要另付押金(一般是一个月的租金,有时候也不一定,有的房东只要100元或50元加币不等)。在迁出时,如果没有损坏房屋及其设备,房东会把全部押金算做你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如果房东认为有些物品损坏了,要扣除部分押金来赔偿时,须征得你的同意。

邮件收取

在多伦多,邮件是发到每个人的住宅单位的。一般每一个门牌号码都有一个邮箱或是在门上有一个投递窗口,如果房客和房东同住,邮差则是将邮件放到房东的信箱里,当房东回来后,由他(她)转交给你;如果您住的地方没有发送邮件的服务,您可以打加拿大邮政部门的免费电话1-800-267-1177申请一个社区邮箱。

维修责任

如果你住的地方屋顶漏水,厕所坏了或没有热水,法例规定房东必须尽快维修。如果租户弄坏了房屋的设施,租户必须支付维修费用。

房东入屋

除非有紧急事件发生(如火警),房东在没有征求租户的同意下不可以入屋。如果房东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提前24小时通知,房东是可以入屋的。

搬家事宜

房东一般无权在无正当的理由的情况下叫租户搬离。房东因为售房等原因需要租客搬出,则必须发出书面通知。如果租户不同意房东提出的理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更改地址

到邮局填写一张“更改地址卡”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邮局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内,把寄到旧地址的信件再发送到新地址。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您也可以打电话或上网通知各个政府部门更改地址。

租客保护法(TENANT PROTECTION ACT,1997)

安省现在执行的是于1997年制定的TENANT PROTECTION ACT,这里面规定了许多条款用来保护租客的利益。

附:申请房屋分租的基本条件及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在物业内设置“第二居所”(SECOND DEPARTMENT)的有关附例已于2000年修订,业主符合特定条件便可。

第二居所是指设于屋内设置齐全的第二个独立居所,无论是独立屋或半独立屋,最少要有五年的屋龄;第二居所的面积要少于该房屋的剩余部分,不包括车房和附加建筑物,最少要有一个房间、厨房和独立洗手间,并额外提供一个车位。

现行“第二居所”不能豁免的条件有:

必须接受查察,以确定是否符合消防守则和多伦多市府守则第629章(物业准则)的最基本要求。

业主必须确保现行“自立居所”符合的防火设施、走火通道、烟雾警报和电力安全的要求,以保障住客的生命安全。有关要求可致电:(416)338-9250,向多伦多消防处辖下的防火部查询。

当多伦多消防处上门检查时,业主必须出示由电力安全局发出的符合证明文件。电力安全局电话:(905)507-4949。

第二独立居所不限于在地库,也可以设置在屋内其他地方;但最重要的是,它是独立的居所,自设有厨房和浴室。如果业主有意加建一个新的自立居所,必需取得建筑许可证。查询可致电建筑处(BUILDINGS DIVISION):(416)396-7304,以便确定在提交计划书时应该包括的资料和装修准则。

本文由地产经纪杨洪供稿,咨询电话:416-826-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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