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灾能否获赔依水浸成因定
2005-08-25 18:06:20
来源:星星生活

上周五,大多地区遭遇数年罕见的高强度暴雨袭击,很多市民房屋的地下室都遭水浸,水浸情况以401以北的地区最为严重。整整一周以来,大多区内多达4500个住户、50个商户及500位车主,轮候由保险公司估价员进行水浸后的损失评估。而接下来这周还将是繁忙时期。

然而,很多人可能有所不知,对于那场大暴雨造成的浸水之灾,很多买有包括水浸赔偿在内的房屋保险的屋主,依然要为水浸损失自掏腰包。因为洪水如果不是由排水管倒流入屋内,而是从窗户或门缝涌入,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保险公司指出,房屋保险内包括有一项“污水倒流条款”(SEWER BACKUP CLAUSE)。不过,这一条款中可否令屋主的水浸损失得到赔偿,还要依照水浸成因来决定,不是所有水浸都可获赔偿的。

根据这项条款,如洪水是从排水管倒流入室内,就可获保险赔偿;但若洪水是从窗户、门缝或者室内其他开口涌入室内,即是通过陆路的水浸情况(OVERLAND FLOODING),就不属于保险受保范围。

有保险业界人士表示,加这项条款入保险政策里,每年只需多付20至40元。虽然有些房屋保险已自动包括这项水浸条款,但也有的房屋保险是没有包括这一条在内的。所以,受灾屋主应先联络保险公司,了解受保范围的详情,才聘请专人来进行善后维修工作。

业界人士还建议,若要申报水浸损失,应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络。为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应尽快清理积水,但清理时,则要小心水浸范围的电源。而在未咨询过保险公司之前,不要把浸坏的物件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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