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16)
2005-09-02 20:35:08
来源:星星生活

问:我担保我妻子和她23岁的儿子来加拿大,我们收到北京使馆的信,说她的儿子不符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因为他的学校是私立的而不符合条件。因为他高考后无法进入大学所以只好去了一间私立的学校。但是他在生活上经济上仍然是依赖我妻子的。如果他不来,我的妻子是不会来加拿大的,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答:你要尽快处理这件事情,因为签证处对于要进行上诉的案子是由期限规定的。有关法规规定,年龄在22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必须是一个在由相关政府权力机构授权成立的教育机构里进行学习的全日制学生,而且该学校的课程是学术性、职业性或专业性的。这一点是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因为有些私立学校是由相关政府授权可以颁发学历或学位的,但是它们的课程有可能不符合“学术性”(Academic)的要求等等。这是一个有关释法的问题,应该针对每个不同的个案进行讨论。你的当务之急是立即寻求律师的法律意见。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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