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17)
2005-09-12 21:15:14
来源:星星生活

问:在等待了近3年以后,我终于在上个月得到了我的永久居民的签证,从香港来到了加拿大。我是以技术移民进行申请移民的。我现在想担保我的事实婚姻伴侣移民。我想知道是否需要先与她结婚,还是可以仅仅以事实婚姻伴侣来担保她。

答:由于你刚刚成为永久居民,并且处于一个事实婚姻的关系中,你应该小心处理这种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不论你事实婚姻伴侣是否需要跟随你移民,你都应该在自己的移民申请中填写她的名字,使她作为你的依赖者(dependent)。如果你在签证签发之前就处于一个事实婚姻的关系中,你就有可能有义务通知移民官员这段关系的存在,以便你的事实婚姻伴侣可以完成体检和刑事安全检查。如果你现在试图担保她,并通知移民局这段以前就存在的关系,你自己的身份有可能因为法律的规定而丧失。此外,由于法律规定,担保申请不能包括那些之前作为依赖者(dependent)应该进行体检的人,你的担保申请有可能因此而被拒绝。你应该在进行任何担保申请之前寻求律师的详细法律意见。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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