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22)
2005-10-17 17:54:46
来源:星星生活

问:在我的先生的企业家移民申请被加拿大政府批准后,我们一家于3年前来到加拿大。因为我的先生在多伦多开设了一间公司,所以在我们登陆后2年把所有在我们签证上的限制条件消除了。现在,我和我的儿子准备申请成为公民,但我的先生因为有太长时间不在加拿大而不符合条件申请。请问我是否可以只与我的儿子申请成为公民而不等我的先生?还是我们必须要等到他够资格才能一起申请?如果他回香港的时间太长,会否影响我们的身份呢?

答:你和你的儿子可以单独进行公民身份的申请而不必等你的先生。由于你们签证上的限制条件已经被消除了,你的永久居民的身份是完全独立于你先生的身份的。你先生的行动,包括他的长时间的不在加拿大,都不会影响到你们的永久居民身份,也不会影响你申请成为公民的权利。对于那些签证上的限制条件还没有被消除的人来说,情况会有不同,因为签证会受到主申请人商务行动的影响。如果主申请人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家属同样会被认为没有达到要求。但是这种情况不适用于你,你的身份已经是完全独立的了,你可以进行公民身份的申请。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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