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27)
2005-11-24 22:24:47
来源:星星生活

问:我和我的女朋友同居已经2年了,我想以事实婚姻伴侣来担保她。有些人告诉我说移民局会拒绝我的申请,因为他们会质疑为什么我们都住在加拿大但是没有结婚。我们实际上只是觉得还没有必要结婚而已。请问他们会以这个原因来拒绝我吗?另外,她在12月份会毕业并想回国几个月。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不再是事实婚姻了呢?这个会不会影响到她的申请呢?

答:根据有关法规,如果你们是处于真实的事实婚姻中,你就可以担保你的事实婚姻伴侣。移民局不能因为你没有结婚而拒绝你的申请。这个选择是你的法定权利。由于你目前一起住在加拿大,你可以选择在境内担保或一般的海外申请。然而,如果你的事实婚姻伴侣计划离开加拿大一段时间,可能选择海外申请会相对好一点,因为她必须在境内担保申请进行处理时在加拿大有一个有效的身份。她也可以申请一个多次往返的访问签证以保证她可以返回加拿大,然后在境内进行申请。只要她的回国只是暂时性的而且你们有意图继续在一起,几个月的分离不会影响你们的事实婚姻关系。由于适合你的方案可以有几种,你应该对此寻求法律建议以便作出最有利于你的申请的选择。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