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28)
2005-11-29 00:25:08
来源:星星生活

问:我在几年前曾经为我朋友的儿子当过担保人,他曾经在移民方面发生过一些麻烦。当时他在一次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被警方抓住并且因为在加拿大没有身份而被拘留。我交了3000加币把他担保出来。现在,他永久居民的申请已经被批准了。请问,我怎样要回我的3000加币呢?还有,我曾经做过担保人的事会不会有记录呢?我以后还可以再当担保人吗?

答:你可以在你朋友的儿子成为永久居民后要回你的担保金。届时,你需要提供她移民身份的证据,加上你支付担保金时的收据。他们会给你一张同样金额的支票。这个过程有可能需要几个星期。只要你第一次担保的人在他被释放后遵守有关的规定,你就可以在以后继续担任担保人。由于看起来你朋友的儿子是遵守有关规定的,你以后就可以当别人的担保人。但是需要注意,每个个案都是不同的,而且一个人是否能成为担保人,不仅要取决于这个人的身份,还取决于这个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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