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大忌:私下买卖地产
2005-12-20 17:22:17
来源:星星生活

由于节省成本或其他各种原因, 地产或生意买卖双方可能为图省事而私下完成交易手续,从而忽略了房屋或生意贷款专家和律师这两个重要环节。

过去发生的一些案例, 充分说明了这个重大忽略的严重后果。

今年9月,买家马先生偶然的机会看好了一个店铺,生意价值约25万元。店主孟先生正因经营无方而急于将生意脱手,双方一拍即合,决定成交。 买家马先生刚到加拿大, 对于这里的买卖交易程序一无所知,他首先认为自己实力雄厚,买卖物业和生意无需贷款。我们说,从投资的角度看,这首先是个不智之举,今后的文章会讨论。其次,马先生不相信任何第三方介入,省事就是省钱。因此,完全沿用过去在中国大陆时候的做法, 私下起草个协议,全款现金支付,签字成交。

今年11月, 买家马先生收到了来自贷款机构的电话, 找店主孟先生,称其店铺抵押贷款已经到期。马先生听后一头雾水,不知道对方在讲什么,粗暴挂断电话。不久,一个律师行打来的电话令他吃惊不小: 去年11月, 原店主孟先生将整个店铺抵押给了某金融机构,获得贷款6万元,为期1年。律师行有全套抵押文件,如不能支付,店铺将在54日后被强行拍卖。

其实,加拿大有很健全的房屋抵押法(Mortgage Act)和生意抵押法 (PPSA), 整个交易市场存在着详尽的注册登记系统。对于投资贷款的金融放贷机构和个人有着完美的保护条例。 买卖双方在成交前。必须完成规定的产权调查和注册程序。这套程序的执行并不费事费钱。例如。买家张先生如果在成交前向本贷款中心咨询,那么全套购买程序和注意事项都会得到我们有关贷款专家免费的满意咨询,全套过户所发生的律师费用也不过千把元。

我不知道买家马先生下一步如何再和原店主孟先生交涉, 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私下成交过户都属于丢西瓜捡芝麻的事,可能导致双方损失更大。

本文由Michael Wang王永海供稿,谘询电话:(416)825-2096,(905)889-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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