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8照顾亲人福利法案
2005-12-27 19:40:06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C-28照顾亲人福利法案(Compasionate Care Benefits)

问:雇员家属病重,雇员请长假能否享受政府福利?作为雇主应怎样处理?

答:家人病重是很不幸的事。为此,2004年1月4日联邦政府通过法案,允许雇员请无资长假,照顾自己病重的亲人,并享受政府的福利。这就称为照顾亲人福利金。6月29日,安省政府对劳工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并规定雇员的工作受劳工法的保护。

C-28法案简介:雇员亲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照顾亲人”的定义为:提供心理或情感上的支持、安排由第三方护理、或者是直接提供或参与护理。雇员必须提供医生证明书,证明该雇员家属病危,有可能活不了半年。假期最长为8周,领取福利金期限为6周,即必须有2周的等候期。福利金的额度为该雇员平均工资的55%,周额度不超过413元,相应税项另扣。申请该福利的资格为:周收入至少降低了40%,并在过去的52周内或上次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又积累了600个受保的工作小时。其他家庭成员可共享该福利,但也必须提交申请,并且总的福利期限不能超过6周。领取福利时,雇员可以有其它收入,但周收入不得超过福利金的25%。如果25%不满50元,可按50元为额外收入的上限;超过部分,每超1元扣1元福利金。病危的亲人不限於在加拿大境内,但雇员要离境照顾亲人,必须通知政府部门。

作为雇主就必须准假,并出具雇用记录证明(Record of Employment),以便雇员申请有关的福利金。雇主可不付工资,但必须保留该雇员的职位,以便雇员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雇主不得扣除工龄(Seniority),还必须继续支付员工福利计划有关部分的款项。

以此看来,雇主应依法办事,并酌情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从而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人才,为雇主创造更多的效益。

本稿由浩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网址: www.ChiShenCGA.com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416.410.0400 或 905.633.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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