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工资的税务问题
2006-01-17 21:26:36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小生意业主可以向配偶以及其它家属发放工资,以提高生意的运作费用,从而降低生意的负税。这也就是所谓“收入分散”之税务策略。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要有雇佣关系;2)雇员必须的的确确为雇主办事;3)工资必须是合理的。衡量合理与否的标准一般就是聘用非亲属关系的雇员做同样的事也会支付同样的工资。

这样做是否能真正降低负税呢?生意上的负税降低了,个人的负税是否增加了?如果增加了,增加的数目是否又抵消了生意上的负税所降低的数目呢?除了税务的问题,是否还有其它应该考虑的因素呢?其实,这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税务策划,应咨询专业会计师为上策。

此外,工资税的扣除也是一个要考虑的问题。首先雇主有义务必须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有关的工资税;并按规定扣除相关的项目和金额;再按时上缴税局。所谓“工资税”包括所得税(INCOME TAX),退休金(CPP)和失业保险金(EI)。所得税分联邦和安省两部分,扣除的金额多少按收入的多少和频率而定。详情可查阅国税局2006年工资税表。安省的医疗费与安省所得税捆在一起,不单独例出。CPP:18岁以下,70岁以上的雇员免扣;收入的前3500元免扣,超出部分按4.95%扣,最高金额全年为1910.70元。EI:按1.87%扣,全年最高金额为729.30元。承上所述,要给配偶或其它家庭成员发放工资来降低生意的负税必须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所得税和退休基金也必须按上述方法扣除。至于失业保险金,通常就不扣了,也即以后不指望领取失业金,因为是业主的直系亲属。

上述有关“工资税”都为“代扣”,即由雇员支付。雇主代扣后在下个月十五日之前上缴国税局,外加“工资税”雇主出的部分(即CPP),这既是员工的基本福利,也是雇主的费用。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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