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35)
2006-01-18 20:28:17
来源:星星生活

问:我从香港来,持有一个访问签证,我于2005年六月底已经与一个加拿大公民结婚了。我在8月底递交了境内配偶担保申请,现在等待这个申请被批准。我的问题是:申请表格的指示上说,“如果你在永久居民的申请批准前离开加拿大的话,我们不能保证你一定可以重新入境,特别是如果你需要签证才能进入加拿大的话。” 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够回香港几个月去出席家庭事务。

答:你可以离开加拿大去香港处理你的家庭事务,然而,你也面临一个很小的风险:你有可能再回来时被拒绝入境。实际上,如果负责检查的移民官员认为你在签证到期后不会离开加拿大的话,他/她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你入境,不管你是从一个需要签证或不需要签证的国家来。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你说明在你的签证到期时你会根据法规离开加拿大或者续签你的签证,你还是可以离开加拿大而被允许重新以访问签证再入境的。在机场检验是你需要诚实的承认你已经递交永久居民的申请,你的个案正在处理中。通常,除非他们有理由怀疑你的动机,否则你还是会被允许再次入境的。目前对境内配偶的申请有大概8到9个月的耽搁,他们有可能直到2006年的4月份才会开始处理你的申请。所以你最好在这之前返回加拿大,以便你可以收到所有的信件及回答任何问题。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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