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38)
2006-01-23 22:29:11
来源:星星生活

问:我是一个国际留学生,和我男朋友已经处于事实婚姻伴侣的关系中了。他已经大学毕业并且现在持有一个工作签证。他想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我们的问题是,他是否应该列明我为他的事实婚姻伴侣,还是先自己申请,再担保我呢?虽然我现在有学生签证,但是我的成绩非常差,我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才能毕业,而我不想影响到他的移民申请。

答:根据有关法规,如果你们已经在一段事实婚姻的关系中,你男朋友就必须在他的申请中包括你的名字。这意味着如果你们已经居住在一起超过一年,他就必须要将你列为他的依赖者(Dependant)。如果你不想申请移民,你就不要交申请费。但是作为他的依赖者你必须要进行体检及刑事犯罪方面的检查。然而,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我没有发现任何原因他不应把你包括在他的申请中。无论你的成绩如何,你在加拿大仍然有身份,所以不会影响他的申请。但是我想向你指出,如果你学习一直都没有提高,在你续签你的学生签证时,很有可能被拒绝。你应该立即寻求法律建议来作出一个较好的计划,以便在等待永久居民申请时保护你自己的身份。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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