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买房避税当心误入逃税歧途
2006-02-09 18:46:28
来源:星星生活

日前,多伦多著名租值公司(Rental Lifestyle Group)的专家格里狄雷欧提醒公众,一些投资者反复无常,本打算买来自己住的房子又临时决定出租,他们不知道这种变动会产生诸多麻烦,严重的逃税行为甚至会着来来牢狱之灾。

因为,在加拿大买新房时,你需要支付的GST为成交价的7%,对总值不超过45万的主要居住物业,可获得GST退税。而多数房屋开发商会让买主提前支付GST税。也就是说,如果公寓的实际价格为$100,000,你需要支付$104,500,其中包括4.5%的GST税,等房屋正式成交后,开发商才将退税还给买主。

免税申请过程就是,先由买主填写一份书面文件,然后开发商代表买主将文件提交给税务机构。假如符合政府免税条件,就可以得到4.5%的GST返税。(条件之一就是购房者或相关亲属必须在房屋正式买下后入住,法律规定“相关亲属”指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或与房主是夫妻、领养关系)。一旦你签署了这份文件,就意味着必须符合上述免税条件。

但是,纠纷往往由此引出。有的买主既想得到房屋退税,又欲将房子出租,便向开发商谎称,本人不住新屋,但儿女住在这儿。而开发商委托律师调查房客与买主的真正关系时,发现买主没有说实话,实际上房子已租给外人,买主没有资格拿到房屋退税。这样,开发商与买主结束交易前(买主真正还上房贷,买下了房子)就可以拒绝退还买主预先支付的房屋GST税。

开发商预先收取GST税的理由是,如果税务机构对GST详细审计后,发现买主不符合退税条件,这笔帐就要记在开发商名下,届时开发商只能向买主索要。为保险起见,开发商只能让买主预付GST,等税务机构核实情况后再将税金退还。(当然,若买主符合退税条件,开发商拒绝退税,买主可以直接向税务机构索要。)

在加拿大,很多人虽已购买多处房产,为获得退税,仍会千方百计隐瞒真相,谎称首次买房。但是请不要小看加拿大的税务稽查人员,他们多会明察秋毫。据加拿大税法,逃税的最高惩罚为税款的两倍,另加利息和罚款,这对一个家庭来说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且一经判决是逃税可以判处高达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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