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费用的GST退税
2006-03-14 15:43:30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问:我的工作需要支付自己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能用来抵税,那么所支付的GST能否退回来呢?

答:如果您和雇主签订的工作合同规定您需要支付自己的费用,并且您通常要离开雇主办公地点去工作,那么在报税时雇主会签发T2200表(Declaration of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您可以把这些发生的费用拿来抵税,并且还有可能把所支付的GST退回来(GST Rebate)。常见的费用有办公用品,车费,吃喝娱乐费用,出差费用,外出住房费用,租费,泊车费等。私人费用、公司报销或补贴过的费用不可申报。吃喝娱乐费用只能报50%。另外,申报机动车辆等固定资产时,GST退税只限於CCA(折旧)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对以上费用的抵扣及其条件限制,拿佣金(如经纪人)和拿工资是不一样的。

通常税局对GST退税有一定的限制,您的雇主还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雇主必须登记了GST;雇主还不能是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和以贷款为主的公司等。只有雇主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报GST退税。

另外,所发生的工作费用也有条件限制,必须是上述可以抵税的工作费用才可以申报,这些费用必须要含有GST,并且您已经付了GST。以下这些费用是不符合条件退GST的:雇主给的免税的津贴(allowance);发生的费用中所含的个人消费部分;已经被雇主报销过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申请工作费用的GST 退税时,必须先填写GST370表,也即“雇员与合伙人GST/HST 退税申请表”,退税的比例是7/107。您可以在工作费用发生的当年在报税时一起申请GST退税,或者可以在工作费用发生的四年之内申请。GST370申请表最好与您的报税表一起上交,因为GST退税和当年所得税扣除的费用是对应的。如果分开递交,必须说明与那一年有关。

工作费用的GST退税是比较容易被忽略的项目之一,并且工作费用的抵扣也相当复杂,报税时请务必咨询您的会计师,以免错漏。

本栏目由浩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网址: www.ChiShenCGA.com Tel: 416-410-0400, Email: [email protected]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