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能否抵税?
2006-03-21 18:24:17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在中国做生意的游戏规则是,如果有业务来往,通常需要在招待客人上下一番工夫。在加拿大做生意相对轻松一些,繁琐而费时的客户款待少很多,但是,一些生意上必要的招待也是在所难免的。和客户业务来往所发生的招待费能否用来抵税?

业务招待费是可以作为生意费用来抵税的,但是,和一般的费用不一样,只有50%的招待费可以抵税。也就是说,如果您花了$100招待客户,在税务上只有$50能算作费用来抵冲收入。常见的招待费有:剧院、音乐会、体育竞赛和其它表演的门票;体育场所的私人包间;提供表演所租用的场地费,如酒店套房等;游览的费用;时装表演会的入场费;招待客人去夜总会、体育俱乐部、社交场合或是去度假等类似的旅行。另外,税法也特别规定了以下费用是不能用来抵税的:使用游艇、度假村(camp or lodge) 、高尔夫球场的费用;还有体育、娱乐或宴会性俱乐部的会员费一般是不能抵税的。

并不是所有的招待费都能抵税,必须是为了赚取收入的目的而产生的招待费才可以抵税,纯粹个人性质的费用是不能用来抵税的。所以最好要保存好相关记录,比如,所招待的客户等人的名字和公司地址,招待的地方、日期、时间等。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出于生意目的而为客户支付的导游和陪同人员的费用是可以抵税的,但是非法的所谓的”伴游服务”是肯定不能抵税的。

如果阁下注册了GST,那么在申报GST时要注意,招待费的GST也一样只有50%可以作为ITC(Input Tax Credit)来抵税或退税。本栏目由浩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网址:www.ChiShenCGA.com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416-4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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