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47)
2006-04-10 20:57:54
来源:星星生活

问:我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加拿大居住了几年,现在计划回北京进行我的生意。我预计自己在未来的几年中绝大部分时间将会在加拿大境外居住。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境外打理生意的同时保留我的永久居民身份?我需要怎样才可以保持我的身份呢?

答:首先,你提到你已经在加拿大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居住了几年了,如果你在那几年中没有太长时间的离开加拿大,你有可能符合条件申请得到公民身份。否则,你需要在每5年中在加拿大居住够2年才能保持住你的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果你没有在加拿大居住够2年,但是你是为一个加拿大的公司所雇用或作为一个加拿大公司的国外代表而不能居住在在加拿大的,你仍然可以保持你的身份。然而你不能够仅仅成立一个公司然后以商务的名义派自己回国,因为移民部会认为你成立公司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你的永久居民的身份。这个公司必须真正的在加拿大进行积极的商务活动,而且有收入、费用、合同、加拿大雇员、办公地点及其他文件来证明。本人认为,如果这个公司是真正的在加拿大进行积极的商务活动的,即使它为你完全拥有(100%),也符合条件。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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