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款如何抵税
2006-04-17 21:33:38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先生到国外工作,而家属和小孩还留在加拿大,先生的税务该如何处理?

首先,由于家属和孩子留在加拿大,先生通常会被认定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尽管人在国外,也需要向加拿大报税。税务居民指在加拿大有紧密的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比如在加拿大拥有一个家,有配偶和小孩,有个人财产,社会关系等, 在税务上就会被认定为居民。加拿大居民的全球收入都要交税,包括国外的收入。既然要报加国的税,而所在国也要征税,就存在两头都要缴税的问题。那么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避免双重缴税。加拿大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和很多国家都签署了税务协定(Tax Treaty),以协调两国之间如何就相关纳税人的收入征税。

通常来说,如果在所在国已经缴纳了所得税,根据加拿大的税法,可以把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作为外国税款抵扣额(Foreign Tax Credit),把它从应向加拿大缴纳的税款中扣除。简单地说,如果加国的税率高,您的先生只需要缴纳加国和外国之间的所得税差额。如果所在国的税率高,那么扣掉已缴的税额,加国的应缴税就为零了。当然,实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

外国税款抵扣额的计算并不简单,国税局的相关规定非常严格。只有缴给外国政府的所得税才能抵扣,如个人所得税;而消费税、地税、关税等其它税款则不能抵扣。对缴给不同外国政府的所得税要分开计算(除非缴给不同外国政府的所得税总共不超过200加元)。另外,生意所得税(Business Income Tax)和非生意所得税(Non-business Income Tax)也要分开计算。如果有用不完的外国生意所得税,可以留待将来七年用来抵税,也可以申请回推三年抵税,把过去已交的税退回来。要申报外国税款抵扣额,需要提供已支付外国税款的证据,如官方收据,美国税的1040和W2表等。

由于外国税款抵扣额的处理相对复杂,联邦和省税还要分别计算,如何正确申报和最大限度省税,最好请专业人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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