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51)
2006-05-08 20:03:55
来源:星星生活

问:我是永久居民但是在过去的5年中我没有在加拿大居住达到730天。我经常需要回去照顾我患有很多种疾病的母亲。由于我父亲已经在多年前过世了,而我是他们唯一的儿子,在母亲需要我的时候我都必须立即回去。我已经申请担保我母亲来加拿大,但是我听说她的申请要等待很多年,而且我也担心她无法通过身体检查。上一次我进入加拿大时,我被告知我已经丧失了我的永久居民身份。现在我已经申请了上诉。请问我是否有机会打赢这个上诉呢?还是我应该放弃,返回香港呢?

答:你当然有机会打赢这个上诉。而且除非你有别的计划否则你不应该放弃这个身份。对这个上诉的输赢要取决于你比要求的730天要少多少天。如果你只是比要求的相差不少,你的机会就大很多。另外,你可以利用很多具体的细节来帮助解释你的处境。比如你在加拿大所建立的成就、你在加拿大的亲戚、在加拿大的资产及不动产、在加拿大的活动、及在大多数时间不在加拿大的情况下如何在经济上支持自己。如果你在香港有工作并且主要居住在那里,与加拿大没有什么主要的关联,那么你的上诉赢得机会就会小很多。你会在你的上诉进行之前有一个参与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的机会去为自己辩解。这个是你自己向移民官叙述你的理由的机会。如果这个成功,你就可以避免那个上诉聆讯。即使不成功,你也应该继续上诉,在上诉的聆讯上会有整个委员会的成员来考虑你所提出的人道方面的因素。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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