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款申报制
2006-06-28 18:58:05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问:我有个建筑公司,税局要我申报给工人的钱,我应使用T4A表吗?

答:建筑业与其它行业有所不同。所谓“工人”一般是指受雇用的雇员,阁下是雇主;也就是有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如果雇主和雇员关系存在,那么阁下发给工人的钱一般为雇用收入,即工资,也即应代扣税、CPP,和EI,公司申报时应使用T4表,工人在报税时按T4的内容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不存在,也即这些“工人”实际上为自雇,或称为“分包商”(SUB-CONTRACTOR),这时建筑业则不同于其它行业,申报支付给“工人”的费用,应使用T5018表,而不用T4A表。

其实,建筑行业里承包/分包商(CONTRACTOR/SUB-CONTRACTOR)的概念很普及。工人以个人名义、或合伙名义、或有限公司名义分包工程,一般没有雇员和雇主的关系。这时分包的工程款(CONTRACT PAYMENT)都使用T5018表申报。

T5018表包括两个部分:T5018分表(SLIP)和总表(SUMMARY)。一般在申报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递交给国税局。申报的金额会包含GST;如果有材料,也可包含材料费及材料费中的PST;但不须包含诸如律师、簿记、清洁卫生之类的费用。另外,给个人500元以下的费用也不必用T5018表申报。

分包合同款申报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假如阁下尚未使用该申报制,务请咨询有关专业人士,及早落实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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