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形式与税务
2006-07-24 22:12:36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当你决定以加拿大为基地,自己当老板,作一番事业的时候,你可能考虑要成立一家公司。那么成立什么公司呢?在加拿大经营一个生意一般有三种法律形式。它们是:个体生意、合伙生意,以及有限公司。英文分别为:SOLE PROPRIETERSHIP,PARTNERSHIP,以及CORPORATION。

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人以为成立有限公司是最好的办法。其实,经营生意在起步时就是有限公司不一定是最佳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不过这一公司形式既然有其在必有其用。有限公司在法律和税务上都是独立的实体。在税务上有多种优惠。它可以提供机会让收入分配到家庭成员手里,以降低缴税额。还有,有限公司符合条件者,净收入的头22.5万还能享受低税率。如果个人有同样的净收入,那么,近一半就会成为税款上缴国库。

然而,有限公司的成立和运作费用较高。税务优惠也可能微不足道,或不能立即体现出来,除非公司收入相当可观。通常一些专家认为净收入达到10万加币时才有必要成立有限公司。当然,各人情况都会有所不同。除了从税务角度考虑外,还应看看负债和风险因素。如果经营的生意有其内在风险,有限公司则为上策。因为它能保护你和你的个人财产。但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要贷款,或要签订租约等,往往需要股东个人的担保,那么诸如此类有利因素也就失去其有利的一面了。

成立有限公司的步骤并不太复杂。有关政府的网站都有不同的介绍。不过最好还是向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股份结构等的合理性。成立公司的费用包括政府收费,查名费,股东会议记事册和钢印费,以及律师和会计师费。合计千元以内,最多也不超过一千五百元。

个体生意在生意起步时往往是很受人喜欢的经营方式。原因是成立费用低,在收入较少时对个人的税务来说最有利。作为个人业主,生意的盈利和亏损也即是你个人的收入和亏损。税率也就是你个人的边际纳税率。亏损也能用来抵冲来年的盈利。为了生意业主支付的费用也能抵税。但是,如果您经营的生意有较多的风险因素,个体生意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通常个体生意运作的费用很低,注册公司名称手续简单。可直去安省消费和商业服务厅(MINISTRY OF CONSUMER & BUSINESS SERVICES)或上网注册,费用只需60-80元。5年后再续注。

合伙生意通常由两个或以上的实体(个人,有限公司,或个人与有限公司)合伙经营生意。从税务上说,合伙生意与个体生意很相似。盈利,亏损或负债,最终都与合伙各方分担。早期的亏损往往也就用来抵冲来年的盈利。同样,如果生意内在风险高,还是成立有限公司好。此外,好多新的合伙生意都签订一个合伙协议书,确定合伙各方的权力义务及分配细则。协议内容如何制订最好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总而言之,与人合伙之上策是订立合伙协议(PARTENERING AGREEMENT),或按合伙法(PARTNERSHIPS ACT)注册合伙生意。

注册哪种形式的公司,必须慎重考虑,而且各人情况又不同。除了从税务,责任和风险方面,还得考虑其它因素。如公司的形象,具体行业的行规。如果您的业务往来主要是与国内有关,可能”有限公司”这名称听起来更有派头。而有些行业规定只能以个体生意或合伙生意的形式经营(尽管目前这些行业也能以一种特别的有限公司形式经营)。总之,鉴于个人情况的复杂性,要想有一番作为的人士,从起步开始, 就值得咨询有关人士,以避免临时抱佛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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