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机构的所得税问题
2006-08-08 18:40:13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非营利机构是否可以免缴所得税?有哪些条件?

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非营利机构不用缴所得税。要取得不缴所得税的资格,非营利机构首先必须以非盈利为唯一目的而成立,也必须以非营利为唯一目的而运作。也就是说,免税资格不是税务年度一开始就定下,而是在税务年度结束后才能定下。即使某一年获得免税资格,不等于说下一年就能自然保持这个资格。通常税局会查验非营利机构成立时所呈报的有关章程,和机构内部的有关章程(BY-LAWS)等等。

非营利机构种类很多,可以分为娱乐性的、社会福利性的,或以社会、团体、行业发展进步为目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慈善机构区分开来,因为慈善机构有其特别的法规。如果非营利机构主要的活动是与其成员拥有的产品或服务的买卖直接有关,那就通常被认定为是从事一般的商业活动;如果收取的费用或得到的收入大大超过机构的需求,盈余部分不断积累,并且用于投资而创造更多的收入,这很可能就不能得到免税资格。但是,如果是为了某一计划,比如建造新址,需要几年时间积累资金。那么,新址基金必须单独列出。而且,为此而进行的一切活动和费用也必须在财务上单独列出。只要以后基金确实用于这一目的,免税资格仍然可以保持。

其次,非营利机构不能把收入分派给成员个人或由成员个人享用,也不能发红利(DIVIDEND)。当然,机构可以向雇员支付合理的薪水,雇员或成员个人为机构运作而支出的费用也可以由机构报销。此外,党派候选人之竞选费用,虽然是用于某一候选人,但也不属于这一范畴。同样,加拿大的业余姓体育协会也可以向某些合格会员发放津贴,以发展加国体育事业。协会为此而筹得的款项同样免税。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俱乐部其主要目的是向其会员提供餐饮、娱乐、或体育活动场所,部分产业收入(PROPERTY INCOME)和资本增值收入要征税。

(本栏目由浩晖会计事务所提供,网址:www.ChiShenCGA.com,电话:416-4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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