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楠维权向LG索赔50万
2006-09-18 20:23:47
来源:星星生活

《I Believe》被用做手机铃声

歌手孙楠认为LG电子在没有得到自己授权的情况下,将他的《I Believe》这首歌作为手机中附带的铃声,使用在LG某款手机里,遂将其告上法院并索赔人民币50万元。目前北京朝阳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孙楠:决定打官司就不在乎炒作
◎记者:名人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会被炒得沸沸扬扬,你起诉LG,有没有考虑这些因素?
◎孙楠:我只是想在唱片方面维权,只想拿回自己的权利,其他的倒没多想,将来外界可能会对这件事大肆报道、炒作,但这是我控制不了的,我也不去想它。我是觉得如果LG是侵权,我就应该告它。
◎记者:不怕外界将来可能带来的压力吗?
◎孙:我只是觉得相信证据吧!当然我们是娱乐圈人士嘛,就生活在这个当中,我已经司空见惯了。有好的就会有坏的,有喜欢你的就有不喜欢你的,这很正常,你不可能要求全世界人都喜欢你吧?
◎记者:以前打过类似官司吗?胜诉把握多大?
◎孙:在国内我们打过10起,或者是侵权的或者是盗版的,我们都赢了。这次律师跟我说证据非常充足,说肯定会赢。现在在大连还有一起肖像权的官司,我们也正在打,一个房地产公司随便拿我的照片放在他们广告上面,也是侵权。其实类似的事件以前也出现过,但只是歌曲的一个段落,不像现在这么完整。所以这个官司我们也希望起一个示范作用,判多判少已经无所谓了,对以后这类事也是一个警戒。
孙楠:LG偷换概念,彩铃彩信不等于手机产品
据孙楠透露,事情起因于去年6月份,自己一位同事买了LG一款手机,发现里面有《I Believe》这首歌,“当时查了一下,好像没给LG授权”,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但毕竟打官司会牵扯到很多精力,“开始希望最好能私下和解,但是不知道怎么回事,当辗转找到LG后,他们态度却很消极,甚至避而不谈,后来我也是没办法才打官司”。
孙楠的经纪人文迪具体讲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他说:“原来孙楠的公司是北京星工厂,LG是通过一个代理商和星工厂签的合约。他们双方规定的是把《I Believe》作为‘彩铃彩信’这个业务来使用,并没有说可以把它当成手机里的产品来卖。我们认为LG是偷换概念,说这样做是彩铃的延伸。大家都明白,一首完整的歌曲放在手机里,怎么可能是彩铃的延伸呢?这完全是两码事。而且LG这么大一个合作,至少应该取得孙楠本人或者星工厂的一个同意吧?就听代理商说我们已经同意了,他们就把歌放在手机里了,他们肯定是有过失吧?”

LG:我们很无辜,错在代理商
记者随后找到LG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方面负责人朱秋露,她说是代理商西伯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错,LG很无辜。朱秋露解释说:“不是我们这边消极,从第一天接到法院给的传票后,我们就特别重视,而是代理商那边不是特别重视。他们跟我们讲,说跟星工厂签了合同,已经买了这首歌了,觉得这个官司是炒作或者乱七八糟别的事情。因为他们给我们出示了与星工厂的合同,所以我们公司才同意把这首歌放在手机里面。他们已经跟我们保证过,承诺说没问题,而且我们双方是有合同的。而且说一旦出现什么问题,由他们公司全权承担,和LG没有任何关系。只能说我们挺无辜的。”
至于孙楠方面指责LG偷换概念,朱秋露表示:“这就不好说了。因为西伯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给我们看的合同只有一首歌的目录的那个单子,还有他们跟星工厂签的合同的第一页等,但中间一些细节,比如价格等一些条款,我们是看不到的,他们也没给我们看。合同上写到了这些歌可以用在哪些产品上面,包括可以用在流媒体上。唯一的概念可能就是手机算不算流媒体?如果算,就没问题;如果不算,那可能就是有问题的。”
代理商:合同在,但在细节上双方有分歧
针对上述说法,西伯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孙经理认为:“当时是我们负责流媒体这个部门的人跟星工厂签的约,确确实实也是有这个合同的,现在无非是大家关于合同的细节方面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签到的有关流媒体的条款,就包含手机的一些内置了。其实这个事情当时并没有完完全全说清楚。所以现在情况是有协议在,只不过双方在细节方面有分歧。”
对于“偷换概念”,孙经理表示:“我们不认为是这样的,但是他们认为是。所以这只能等待公证机构或者第三方裁定,让法院去定夺吧,因为关于这件事是挺模糊的概念。”
什么叫“流媒体”?
记者向多位专业人士咨询了“流媒体”的概念,得到的解释是:它是一种技术或者一种播放形式,能在线观看电视、电影、音乐类等节目,特点就是“在线观看”。手机不属于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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