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如何处理GST
2006-12-27 17:38:34
来源:星星生活

(税务漫谈专栏)在加拿大,一般货物和服务的消费都要征收货劳税GST。那么,作为出口商,把加国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到其它国家,GST应如何征收呢?

对于货物出口来说,如果出口商是自己把货物运输到其它国家,然后交付给国外的购货方,这种情况下GST是免收的(零税率)。但是,如果是国外的购货方直接在加拿大提货,情况就比较特殊了,需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才能免收GST:购货方不是个人消费者;购货方提货后会尽快出口到外国;购货方出口前不使用和消费所购货物;在提货后和运出境前,购货方并不进一步加工和改造所购货物。除此以外,出口商还需要保留足够的证明文件,说明购货方确实把货物出口了,以备将来国税局查税之用。如果以上条件不符合,出口商就有义务向购货方征收GST。但是,如果购货方随后在60天内把货物运输出境,购货方可以向国税局申请GST的返还。

对于服务出口来说,如果是全部在境外提供,或者是与境外的不动产相关,GST也是免收的。如果是在加国境内提供服务,则需要征收GST。但是,如果是提供服务给非加拿大居民(此人须不在加国),尽管服务是部分或全部在加拿大提供,有一些特定的服务也是不需要征收GST的。这些服务常见的有,譬如,一般专业和咨询服务;提供给非居民的广告服务;帮助非居民在加国安家或建立生意的咨询和研究服务等。

作为出口商,如果对购货方不征收GST,而自己在进货和日常运作中却支付了GST,能否把所付的GST退回来呢?答案是肯定的。在申报GST时,在ITC(input tax credit)一栏把所支付的GST填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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