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个人所得税新则点滴(下)
2007-01-23 21:50:12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上次本栏目谈及2006年个人所得税新则点滴,本周将继续介绍2006年其他新规定。

从2006年7月1日起,联邦政府为公车族提供了一个新的抵税额,称为”公交车票抵税额”(Tax Credit for Public Transit Passes)。抵税金额为购票金额乘以联邦最低税率(2006年为15.25%),用来抵冲当年收入。如果不够收入抵冲,则没有退款(Non-refundable Tax Credit)。

RRSP 2006年的购买额从2005年的上限$16,500涨至$18,000(当然计算还是为挣得收入Earned Income的18%)。另外,投资外国的限额也在2005年1月1日被取消了。即RRSP可以全额投资到国外资产。

牛奶金的每年最高金额(包括基本津贴和附加津贴)也随通涨率上涨。从2006年7月1日起,第一个孩子从$2,950涨到$3,200,第二个孩子从$2,730涨到$2,975,第三个以上的孩子从$2,734涨到$2,980。

另一新增的抵税额是 “就业抵税额”(Employment Tax Credit)。2006年为$500(2007年增至$1000),因为生效期为7月1日,全年的就业抵税额就只有$250(半年)。按基本税率折算,仅仅抵冲$38的税金。而抵扣条件还必须是阁下有 “工作” 收入,自雇人士和靠投资收入谋生者免问。

红利免税额也有了新规定。以往为13.33%,比如:分红100元,那么按实际分红的125%换算征税红利基数为125元,免税额为16.66元。 新的红利征税制则不同,具体为:如果分红100元,那么征税红利基数按145%换算,为145元,免税额为18.96%,即27.5元。简单一算便知,新的征税制更为有利。但必需符合有关条件(详细请参阅本栏目2006年12月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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