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强夫妇历经7年终获女儿抚养权
2007-01-24 21:12:02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记者伊少辉综合报导)曾震惊美国华人华侨的“贺梅案”1月23日终于有结果。失去女儿抚养权华人贺绍强夫妇经过七年漫长的艰苦努力,终于从美国家庭那里赢回亲生女儿的监护权。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法官在一致通过的裁决中,推翻了孟菲斯巡回法院作出的剥夺贺绍强夫妇父母权的判决。

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指出,孟菲斯巡回法院法官错误地剥夺了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美联社说,最高法院还指出,因为不懂得美国的司法体系,并认为暂时放弃女儿便可让她得到医疗保险,贺绍强夫妇已因此得以了惩罚。

美联社称,现在,即将于下个月就满8岁贺梅,将会很快被从她只熟悉的贝克家中带走,返回她的亲生父母身边。不过,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并没有给出贺家团聚的时间表。

报导说,在贺梅不到1岁时,这场争夺抚养权的官司便在田纳西法院展开。2006年,孟菲斯巡回法院法官钱德斯剥夺贺绍强夫妇父母权的决定,招致广泛的批评,指责其在文化和种族上存有偏见。

美联社指出,贺绍强夫妇争夺女儿抚养权的努力,得到了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和全美华裔社区的大力支持,他们指责孟菲斯巡回法院法官钱德斯存有文化偏见。

在赢回女儿的抚养权后,贺绍强对媒体表示,他和妻子渴望尽快与女儿团聚,但将会慢慢地给她一些时间,来调整离开贝克家的心情。贺绍强强调说,“我们想要我们的孩子记住他们(贝克家)的好,他们的爱。”

到目前为止,贝克家拒绝对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发表评论。贝克对美联社说,“现在,我们不知道何去何从,我们将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

多维社报导说,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高等法院对贺梅案做出裁决,推翻原审法院所有判决,将此案交还雪碧县青少年法院(Juvenile Court of Shelby County),并命令其拟订计画,尽速让贺梅与亲生父母团聚。

首席法官贝格(William Baker)指出,这件父母(贺氏夫妇)寻回女儿抚养权的案件,原审法院基于亲生父母弃,并故意不履行子女探视义务长达4个月为由,终结其监护权。

长期关心此案,过去曾全文翻译法院判决书的李进进律师指出,本案的重点在于,法官对于“弃”的定义。在此案中,由于诉讼,亲生父母有4个月的时间未尽探视义务,法官认为这不构成弃。

李进进认为,在此情形下,当双方有利害争议时,原审法官本应将监护权暂时交予第三者,同时让双方都有探视权,这可以避免孩子尔后许多不必要的心理创伤。此外,虽然孩子已在贝克夫妇家居住7年,但法官不认为离开贝克夫妇,会对孩子造成实质伤害。对此,法官明显不苟同非亲生父母藉技术拖延,保护自己与孩子的关系,导致日久生情,甚至据此争论孩子最佳利益的作法。法官也不同意因此降低判断标准,来决定亲生父母的优先抚养权。这点,他预料将形成案例。

他指出,若不服判决,贝克夫妇仍可要求联邦最高法院调卷审理。但在此同时,目前已得到的法院命令仍将持续执行。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受理上诉,但在这类案件中,正义与否是其次。即便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也会以孩子的利益为优先。因此,他推测受理的机会不高。

以法律层面而言,最高法院完全推翻之前的判决,他认为贺绍强夫妇可谓全胜。贝克夫妇除失去监护权外,也将负担此案的所有上诉费用。对于华人,本案具有教育意义。遇到类似事件,一定要找负责任的律师,依法律程序争取监护权,最后必能得到公平的判决。

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起自于1999年2月23日。一直对该事件关注的星网早前报道,当时面临性侵犯指控的贺绍强夫妇签署临时协议,把出生仅三周的女儿贺梅托付给白人夫妇贝克一家抚养。2000年贝克夫妇不再同意贺绍强探视自己的女儿,双方发生冲突,贝克夫妇认为贺绍强夫妇遗弃贺梅,到法院起诉并要求剥夺其抚养权。

2004年5月12日田纳西州孟菲斯巡回法庭的一位法官作出判决,宣布终止贺绍强夫妇对女儿贺梅的父母权,让贝克夫妇继续抚养贺梅。2005年11月23日田纳西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孟菲斯法庭的判决。2006年4月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接受了贺绍强夫妇的上诉申请。

当年贺梅的父母被剥夺孩子的监护权之后,在美国华人华侨社团引起了很大轰动。当地华人成立了“帮助贺梅基金会”,为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及多次资金援助。贺梅案在美国引起很大轰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曾数次向有关法院提出依法公正审理的要求,并多次派出领事官员旁听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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