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SP道听途说之澄清篇 (上)
2007-02-06 23:36:46
来源:星星生活

问:我们家邻居二狗说,RRSP是政府骗老百姓钱的工具,现在让你花钱买,将来取出时还要缴税,千万不能买。

答:RRSP全称是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注册退休储蓄计划),不是Registered Retirement Stupid Plan。RRSP是利用收入高时减税,退休后收入低时缴税的原则来设计的。我们可以合理利用政策为自己服务,而不要为政策所累。二狗同志不太理解不代表RRSP是骗人的,应该多向懂行的朋友打听打听。顺便说一句:你该搬家了。

问:二狗还说,收入低没必要买RRSP,是吗?

答:这回二狗说的有一定的道理。收入低,边际税率就低,买RRSP时减的税就少,降低了RRSP的价值。对于这种情况有三种处理办法:1.如果经济上比较宽裕,有足够现金流,而且将来预期收入会大幅提高(例如,按2006年标准年收入超过$36,378若干),可以先买RRSP但不申报,等收入高时再申报;2.如果现在手头拮据,完全可以把RRSP空间向后顺延等手头宽裕收入高时再投资。3. 如果估计退休前收入不会有什么大的起色,又没有其他养老金计划,这种情况很可能不买为上策。

问:如果我回中国工作了, 但还是税务居民, 能否用中国的收入来买RRSP额度?

答:操作上没问题。但RRSP的最大的好处在于及时退税,你在中国交的税,即使买了RRSP加拿大税务局也不会退给你,反而你在取出RRSP时要全额缴税,所以结果适得其反。唯一值得考虑RRSP的情况是如果你交了中国的税,还要补交加拿大税的差额,这种情况为了不交差额税款可以考虑投资RRSP以抵消差额税部分。

问:我能用RRSP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吗?

答:一般情况不要这么做。当你用RRSP做抵押向银行贷款时,税务局会认定作抵押的RRSP算你当年的收入,所以非特殊情况不要出此险招。

问:如果我破产了,RRSP会不会被债权人拿走?

答:法律上RRSP不是免于追讨的资产(creditor proof)。如果你关心RRSP在破产情况下的安全性,保险公司的保本基金 (Segregated Fund) 是更好的选择。

问:如果我当年没收入,取出一定数量的RRSP岂不是不用缴税?

答:没错。但是要注意,如果你是单身,这么做肯定划算。但如果你已婚,取出的RRSP会降低你转给配偶的免税额。举例来说,如果2006年你没有收入,你可以转移$7,500的不可返还免税额给你的配偶,可得退税约$1,600。如果你在2006年没收入并取出$7,500的RRSP,虽然这部分钱是不用缴税的,但你转给配偶的免税额就降低到$750, 你的配偶只能得到约$160的退税。这样,相当于你也就是多得了$160的退税。所以,这个问题还是要通盘考虑。

问:我能从RRSP免税取出钱来投资小生意吗?

答:对于投资小生意,RRSP没有类似购房计划(HBP)和终生学习计划(LLP)的免税取出计划。但在特定情况下,只要RRSP持有人不是指定股东,RRSP可以投资在小生意的股份和债务从而达到间接投资的目的。

问:为什么要设定RRSP受益人(Beneficiary)?

答:设定RRSP受益人后,如果你发生什么不幸,你的RRSP可以免税滚存(roll-over)到你的配偶RRSP账户而不产生税务后果。

问:现在养老金都可以均分(Pension Splitting),那么设立配偶(Spousal) RRSP还有意义吗?

答:这是个很有水平的问题。养老金均分是指对于合格的养老金,夫妻双方可以各申报一半养老金收入。一般来讲,只有一方达到65岁或以上时才能均分养老金(Pension Income),而且合格的养老金不包含从RRSP的取款(withdraw)。所以如果在65岁以前就从RRSP账户中取钱,取出的款项在报税时无法在配偶间均分。如果想早退休,还是设立配偶RRSP,夫妻双方从RRSP账户中均衡取出,这样才能达到节税目的。

例如,如果一方取出从RRSP中取出$60,000,会缴税约$13,000;而夫妻双方各取出$30,000,缴税总额$9,000,从而节约了$4,000的税款。即使不是早退休,谁也不能保证将来没有急用钱的时候,这时候从收入低的一方取出配偶RRSP无疑是更好的选择。还有买房借款计划(HBP)和终生学习计划 (LLP) 也显示出配偶RRSP的优点。最后一点,如果一方超过69岁不能向自己RRSP供款,但配偶不到70岁,则此人仍可以以配偶RRSP形式为配偶RRSP供款而降低自己的收入。

向配偶RRSP供款最好在12月31日之前,因为根据税务局追溯原则,配偶RRSP自存入三年内的取款算作供款方的收入,所以如果想从配偶RRSP取钱的话12月份存入配偶RRSP比来年1月份供款要少等一年。结论:配偶RRSP还是有其存在的价值。

(作者杨森,York大学Schulich商学院MBA金融投资方向,Investors Group顾问。Office: (905) 415-2440 ext. 320; Cell: (416)508-7636;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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