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海外资产的申报
2007-03-13 21:49:44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问:听说海外资产要申报, 请问如何申报?

答:该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

一) 哪些资产要申报

海外资产指投资性资产。通常包括海外银行存款、 海外公司的股份、 外国政府或公司的债券、海外基金、海外房地产、以及海外其它有收入的资产。所谓投资型资产不包括私人用途资产,如汽车、度假物业、珠宝、艺术品等;也不包括直接用于生意的财产,如存货、机器设备和产房等。

二) 谁应申报

如果在税务年度内任何时候拥有过以上资产,并且其价值超过10万加元者,不管是加拿大居民、公司、还是信托都必须申报。

三) 何时申报

自1997年起,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必须在其申报所得税时,使用T1135税表,一同申报海外资产。

四) 其它注意事项

1) 10万元资产限额是指以上资产的总和。如海外公司股份7.5万元及海外银行存款3.5万元。

2) 夫妻共同海外银行账户按各人投入的金额而定。如果每人各投入了9万元, 则两人可都不报;但如果一个投入过12万,另一人投入了6万元,则前者要申报,后者可以不申报。

3) 如果是非加国居民,但在加国有收入,那么他/她只要申报在加国的收入,毋须申报海外资产,因为他/她不需申报其全球收入。

4) 如果海外资产不超过10万加元,可不申报;但海外资产的收入仍然需要申报。反过来说,如果该类资产无收入,但只要其价值超过10万加元,也要申报。唯一例外是当该资产作为私人用途时,方可不申报。所谓私人用途是指主要用途,也即不排除为了回收个人部分开支而作的偶尔或短期安排。

5) 新移民登陆的当年,如果有海外资产,则其资产的价值是按登陆时的市场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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