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税务是否应申报
2007-04-17 04:56:13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问:准备移居美国,请问以后是否还会有加拿大的税务问题?

答:如果寓居外国期间,和加拿大还有紧密的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在税务上一样会被认定为居民,还是需要报加拿大的税。居住联系通常指在加拿大拥有一个家、有配偶和小孩、有个人财产、或有社会关系等。

如果移居国外并且和加拿大没有了居住上的联系,那么就成为了税务非居民。一般来说,如果已经成为加拿大的税务非居民,则不再需要在加拿大报税。

但是,作为税务非居民,如果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则有可能还需要报税。对非居民来说,以下收入可能需要报税:来自加拿大的工作收入或生意收入、出售加拿大物业所产生的资本增值、在加拿大提供服务的收入(非雇佣收入)。尽管这些收入付款方通常已经扣过税了,作为非居民(收款方),还是有可能需要报税以便计算最终的税务责任。

另外,以下收入通常付款方必须扣税,而非居民则不需另行报税:来自加拿大的利息和分红、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退休金、老人金、加拿大或魁北克退休金计划、退休补贴、RRSP和RRIF的取款年金、管理费。这些收入的扣税通常为25%(或者是根据与外国的税务协议而定),并且是最终税责以及不可退还。

总而言之,作为非居民,如果是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并且当年有欠税,或者是希望退税(因为付了太多的税),就一定需要报加拿大的税。

(本栏目由浩晖会计事务所提供,网址: www.ChiShenCGA.com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电话: 416.4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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