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官没收枫叶卡仍可透过法律程序讨回
2007-05-03 06:50:19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讯)近日有媒体报导一名持有枫叶卡的台湾移民,因居留期不足问题而遭移民部官员威吓事件,资深移民顾问陆炳雄认为,一般市民对居留期问题混淆才发生此类情况,纵使被移民部官员没收亦不等于失去居留资格,仍可透过法律程序取回移民资格。

日前有媒体报导,一名持有仍有3年多有效期枫叶卡的台湾移民,不久前入境加拿大时,即被移民官员威吓,指他在过去5年只住了1年多,未满最少住2年的要求,并给他两个选择,一是缴出枫叶卡即放弃永久居民资格;二是要坐原机回去,吓得该台湾移民最后选择放弃永久居民资格。

加雄集团总裁陆炳雄就此事件作出评论,并以此个案指出有两项重点:第一是对居留期限的认识,及移民部官员有权取消不符合居留条件的枫叶卡。第二是纵使被取消枫叶卡并不等于丧失移民身份。

陆炳雄表示,在他处理过的个案中,很多人都被5年内居留满2年的规限混淆。虽然,移民部渥太华发言人博舒(Lisa Borsu)指出,持有枫叶卡的永久居民,表示他们已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居住规定,所以移民官员不能没收其枫叶卡,而她也没听到有相关的投诉。不过,根据实际情况,枫叶卡持有人如在入境时,被移民部官员查出5年内离开超过3年的话,他们是有权取消其枫叶卡,纵使枫叶卡尚有3年期限,亦有权取消。

陆炳雄称,新移民对于枫叶卡被没有或是要求签署同意书等事宜都会惊慌失措,但他提醒新移民,在文件上签了名放弃永久居民身份亦可上诉,但要在30天时间内进行,纵使真的被取消移民身份亦可以要求聆讯及上诉,只有要充分理据,能够胜诉及取回枫叶卡的个案经常发生。

陆炳雄亦提醒枫叶卡持有人,在换领枫叶卡时应有充足的时间申请,如果是公司派往海外工作的人士,应预留最少3个月的时间去申请。不过,纵使枫叶卡过期亦不等于移民身份过期,只要有好理由亦可以透过上诉程序而取回枫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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