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投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2007-05-30 00:39:49
来源:星星生活

有些家长望子成龙想让孩子上美国名校或者未雨绸缪想给孩子预备一份将来的礼物,就以孩子的名义开设账户投资,冀此希望规避自己投资产生的税务问题。为孩子投资有两种方式:第一、直接以孩子的名义开设投资账户;第二、由家长开设” In Trust”账户,孩子是受益人。本文提供一些概括信息,希望读者明白其中隐含的问题。

(一)以孩子的名义直接投资

根据加拿大法律,孩子可以拥有投资,如互惠基金或房产。但孩子无权直接处理自己的财产,虽然财产是在他/她的名下。父母虽然是孩子的法律监护人,但并不一定拥有孩子财产的监护权。

孩子的账户又叫未成年账户(Minor Account),在纳税时需要遵循归属原则。归属原则 (Attribution Rule) 是指当父母或祖父母赠送给孩子钱或房产时,在孩子18岁前,所有该资产产生的利息、红利或房租收入需要归于赠送者(父母或祖父母)头上纳税。因为父母只须申报利息和红利收入,要避免每年纳税,只要投资于增长型基金或 “Class”型基金即可。最终的资本增值在孩子头上纳税。

孩子可以开设RRSP账户(如果他/她有雇佣收入)或非注册账户。但要注意:孩子在19岁前不能像成年人一样超买RRSP限制以上的$2,000(Over contribution)。如果孩子满16岁,可以购买保本基金。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和孩子设立联名账户,则该帐户被视为未成年账户,处理方法和其他未成年账户等同。孩子不能是RESP账户的设立人,而只能是受益人,家长才可以是设立人。

一般来讲,如果孩子的账户低于$25,000,父母可以对账户内资产进行内部交易,每次交易须有父母签字。如果账户金额超过$25,000,父母须取得法庭令来进行账户交易。对于孩子账户取钱的限制更严格,在安省父母只可以从孩子账户取出$10,000,超出部分需要法庭指定孩子财产的监管人以后。

(二)关于”In Trust”账户

什么是” In Trust”账户?不要被名字唬住,任何人都可以都可以在银行设立一个“In Trust”账户,只是帐户名而已。为孩子设立的“In Trust”账户属于被动信托(Bare Trust)。税务局认定两种资金来源可以构成被动信托:1. 资金来源是牛奶金(CCTB)、孩子的雇佣收入或继承财产;2. 父母为孩子设立的“In Trust”账户,即“父母 In Trust for 孩子”。相对直接以孩子名义投资而言,“In Trust”账户的灵活性大。

但加拿大税法规定, 如果该信托是可撤销的(Revocable),如设立人可以在信托设立后更改受益人,则所有的利息、红利包括资本增值都要归于设立人(如父母)头上纳税。对于被动信托,显然父母对信托内财产拥有控制权。所以为了避免和税务局的麻烦,在设立”In Trust”账户时,建立书面信托文件以显示该信托的唯一所有人是孩子就非常重要。

以上两种方案都不能解决一个问题:不管是以孩子名义直接投资还是用“In Trust”账户,孩子在满18岁后(安省),可以全权支配他/她的投资账户。试想:有几个孩子在18岁时可以非常理性的处理一大笔钱,特别是在加拿大长大的孩子?那时候可就不是家长说了算了。

想解决以上隐患,其一,父母可以自己投资,将来再给孩子。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税务优势,但父母可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次,可以设立正式信托(Formal Trust)。通过正式信托,父母可以掌控信托内的资产分配,例如规定只有当孩子28岁时才分配信托内的财产等。同时所有的利息红利收入归父母纳税但资本增值由孩子纳税。当然设立正式信托会有相关的费用,例如设立费用在$500-$2,000,每年的报税需要$250-$350(T3),所以如果资产不到一定规模(如$50,000)显然该方案不太合适。

(作者杨森,York大学Schulich商学院金融MBA,Investors Group顾问。理财咨询: 416-508-7636; Email: [email protected], 博客 http://yangsen.51blog.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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