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估算遗产转移中的个人所得税?
2007-08-13 21:28:46
来源:星星生活

(高倩轻松理财)Q. 我今年六十五岁,已经退休,现在和女儿住在一起,我的房子已经和女儿联名,另外还有一处度假屋是我个人的物业;此外我还有一笔RRSP, 是先生过世时转到我名下的,我会将自己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女儿,请问我该如何正确估算遗产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A. 加拿大政府规定,当你出售或转让自己居住的主要住所时,你不需要交所得税。那么刘太太的主要房产就可以顺利的转给女儿,而且由于房产已经是她和女儿的联名物业,所以也不需要交遗产验证税。但刘太太的度假屋属于她的第二个物业,如果转让时产生利得,就必须按利得的50%申报所得税。至于刘太太的RRSP, 情形则完全不同,因为RRSP全部是税前所得,在转移时政府会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将全部额度计入刘太太当年的收入,一同报税。

明白了自己遗产转移过程中应缴税款后,让我们看一看刘太太都有哪些方式来支付这些税款。刘太太的度假屋是她和先生很久以前买下的物业,他们每年都有带女儿来此度假,刘太太很想把这个度假屋留下来给女儿,女儿也希望把度假屋作为外公外婆的厚礼留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刘太太的女儿又该如何支付这笔庞大的利得税哪?从遗产继承的角度来讲,如果刘太太的健康状况良好,刘太太的女儿可以为她的母亲买一份数额相当的保险以便日后支付这一税款。因为这一税务上的需求是一个长期的需求,所以刘太太的保险计划也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计划。

刘太太今年退休,她现在已经开始领取政府退休津贴和老人津贴,加上她和先生公司的养老金,这些退休收入已足够支付她个人的退休生活,因此刘太太会将她名下的RRSP也留给女儿。综合以上两大税款开支,我们可以很精确的估算出刘太太女儿日后的税款总支出,从而确定一个合适的投保额。

因为刘太太的物业收入为利得收入,如果她以前有投资上的利得损失,刘太太女儿可以将这一利得损失从转让房产的利得收入中减去,以降低整体应缴所得税。刘太太的RRSP可以保留至她71岁,然后转为RIF计划,政府规定RIF计划的所有者必须按比例每年提取规定比例的收入,即使你不需要这笔收入,也必须按时提取。在将这两个因素一并考虑后,我们可以帮助刘太太制定一个最优化的遗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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