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见义勇为”?
2007-09-27 22:54:12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特稿/作者:李竹)一个名叫彭宇的南京青年,因在街头扶起跌倒的老妪并送其就医,却被老人及家人反诬为撞人祸首,惹来一身官司不说,还被法院判决付给原告四万元赔偿。一宗普通的民事案引起网路的热烈讨论,网民指责中国司法系统罔顾原告漏洞百出的证词,做出如次荒唐的判决,还查明老妪之子实为公安警察,更多人感叹时下“做好人难”,质疑“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精神是不是过时了,甚至有人直截了当地告诫他人“珍惜生命,远离陌生老太”。

虽然我们身在加国,看了这则发生在国内的新闻,却也引发该不该“见义勇为”的思考。应当指出的是,如果我本人没有出国,在国内街头看到老人跌倒的一幕,肯定也会象彭宇一样伸出援手,我想很多人都会这样做,必定彭宇遇到的“不义老太”属于“极个别”。但是在加拿大生活了多年后,让我学会了如何用更适当的方法去处理此类事件。

首先,不要盲目地去上前搀扶,尤其是尚不清楚老人为何跌倒、伤在哪里、伤势如何?因为我们不是医生,也没有紧急救护的培训执照。我们可以做的只有上前询问:“需不需要帮助?要不要叫救护车?”其次,视情况拨打911,报告事件地点和经过,请求专业人员迅速赶来处理。第三,保护现场,安慰受伤人静心等候救护人员,当救护人员赶来后,描述目击经过,充当证人。

以上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可以说是“见义勇为”的“西方版”。这绝不是“小题大做”,因为盲目地帮忙,很可能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比如彭宇扶起的老人,后来经医院诊断为腿骨骨折,发生骨折随便走动只有会加重伤痛。如果是路人晕倒,更不能不清楚病情,背着病人去就医,或用“掐人中”等方法胡乱处理,象脑溢血等病症是绝不能活动的。当然如果施救者是医务人员,一定会有更为专业的处理方法。总之,无论是路遇伤病者,还是家里有病人,一定要冷静、科学地对待。

以往我们在国内所受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教育,是以道德理念为先导,而忽视法律、科学和人本的理念,所以无论从保护被帮助者角度,还是保护帮助者本人,西方的观念和方法更合理合法。从“彭宇案”可以看出,无论在国外还是在中国国内,这种方法更适合。

笔者几年前在多伦多街头目睹了一个突发事件,因为印象深刻,当时的情形至今仍记忆犹新。当时在东区唐人街附近,一个残障人驾着电动残障车因车轮卡在电车轨道里,连车带人都歪在马路中央,当时我想,如果有热心人帮忙扶正残障车,并护送到人行道上,一切问题都会在瞬间解决。

然而,小小的事件被“小题大做”了,没有路人去搀扶,而是有人拨打了911,警察的警车最先赶到,警察首先做的是封锁道路,并呼叫救护车支援,随后两辆消防车也呼啸而来,消防员纷纷下车察看,也没帮上忙,警察和消防员都没有动残障人一个指头,甚至都没有上前慰问,任凭残障人坐在歪斜的残障车里动弹不得。救护车最后赶到,救护员才实施了专业的处理手段。从警察最先赶到,到救护人员实施“抢救”,大约有15分钟,繁忙的街道车辆停驶、行人绕道,当时我曾大叹这“无聊的加拿大特色”。现在看这个问题,当时警察、消防员和救护员的做法全是“专业”的,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事件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消防员的职责是抢险,救护员才是救助伤员的,发生事件时,他们各尽其职,没有一点马虎。

另外更应强调的是,如果遭遇或目击劫匪,绝不可贸然反抗和搏斗,警察当局反复提醒市民,从保护生命出发,最好答应匪徒的要求,尽量记住坏人的特征,尽快报警。这点与过去我们在国内所受的教育也截然不同,以前总讲“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用生命和鲜血保护国家财产”,今天我们才懂得“生命是最宝贵的,财产才是微不足道的”。

并不是说“见义勇为”已经过时,只是赋予了新的含义,彭宇的所做所为值得道义上肯定,但在法理面前却犯了幼稚的错误。尽管中加两个社会存在着差异,但是我认为这种“加拿大经验”也值得国内人借鉴,也提醒新移民入乡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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