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行业自雇拿到T4怎么办?
2007-12-03 21:08:53
来源:星星生活

(浩晖会计师专栏)问:我通过IT职业中介(Placement Agency),以自雇的形式找到一份独立合同工作,但年终时中介却给了我一份T4,并扣了CPP和EI,这是怎么回事?

答:随着经济强劲的发展,IT行业又恢复了生机,就业机会日益看好。不少职业介绍所也因此扩大其职能,原来只充当职业介绍人角色,现在也担当起“承包商”的角色。既然是“承包商”,那么它既可自己直接雇人,也可“分包”。

假如阁下以个人名义与IT职介所签订了自雇形式的合同,那么事实上就是“分包”协议。阁下也就成了一名独立承(分)包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阁下所赚取的就是自雇收入,所提供的服务一般也必须征收GST。

然而,IT行业的特点是:阁下必须一周五天到职介所的客户那里去工作,并且必须受其管理和控制、听其指挥和调遣,但阁下的收入却由职介所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国税局要求职介所给其“分包”人代扣退休金(CPP)和就业保险金(EI),但不必代扣所得税。到了年终,职介所还必须出具T4。T4上第29栏要注明职业代码为“11”,即T4上的个人为通过职介所安排的自雇人士。第14栏,即收入栏应不填写。因为收入是自雇而赚得,所以应由个人用T2032表申报。

IT行业职介所及“分包”个人或公司的运作形式及其税务的不同处理较为复杂。建议咨询既了解职介所又熟悉分包者双方运作和财税的专业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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