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钢琴的学费能抵税吗?
2007-12-04 19:07:44
来源:星星生活

要想知道加拿大的税法有多么让人费解、税务局查得有多仔细,看看下面这个钢琴学费的案例就知道了。斯特拉-塔括斯基和她的丈夫11年前从波兰华沙来到加拿大,他们的儿子今年18岁,现在在滑铁卢大学主修音乐和电脑科学。2003和2004年在儿子14、15岁时,在Michael Power/St. Joseph 高中上学。在此期间,他完成了8级钢琴证书,该证书符合12年级的学分要求。当他开始上9级钢琴和高级音乐理论时,他在密西沙加音乐学校 (Mississauga School of Music) 业余选修钢琴课,并为此在两年内分别支付了$200及$3,500的学费。

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学生上高等教育课程的学费当年最多可以转$5,000给自己的父母。前提是这个课程必须是加拿大大学、学院、被批准的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斯特拉把两年的学费$3,700免税额转到了丈夫头上,但随后被税务局拒绝。问题的焦点在于对钢琴课的认定。税务局认为,当事人的儿子在修钢琴课的时候尚在高中,还未开始高等教育;而当事人认为,孩子虽然当时还没有上大学,但该课程是符合高等教育课程的规定,因此可以转移给父母免税额。

在之后的庭审中,法官韦伯(Wyman W. Webb)首先引用了对“教育及机构”的字典涵义,确认密西沙加音乐学校符合税法关于高等教育课程的规定。并最后裁定,是课程的情况,而不是个人的情况,决定是否可以申请教育免税额。而此人的年龄和上述判定并不相关。

应该来说,这是一场看似力量悬殊的斗争,一方是掌握广大纳税人生杀大权的税务权威机构,一方是一个从未经过法律培训、仅参加过Softron 及H&R Block报税课程的个人。后者唯一的相关工作经验是业余在专为波兰裔加拿大人报税的会计公司作报税复查的工作。

斯特拉之所以能赢得这场战斗,有三个因素:首先她有基本的税务知识,这来源于她参加的课程和工作经验;第二、她是个认真的人。在决定申报这个免税额的时候,斯特拉纳并不确信她可以这么做,在咨询了包括专业会计也没得到确切结果的情况下,她反复研究了税法,认定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第三、她很执著。税务局拒绝了该免税额后,她写信解释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拿出税法的相关条文最为依据,但税务局根本不听。

上诉失败后,斯特拉依然觉得自己没错,于是她上诉至税务法庭,最后在加拿大司法部律师的帮助下赢得了这场官司,颇有点“秋菊打官司”的精神。斯特拉在陈辞中说,“这并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税务局对我的处理方式问题。每次我详细地解释我的理由,他们只是简单的说‘不行’”。斯特拉还称税务法庭非常友好,即使对于像她一样对法庭和法律知之甚少的人。她所做的只是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出示了她儿子从密西沙加音乐学校获得学分的文件。

像斯特拉这样的情况,孩子上了符合税法规定的高等教育课程的人应该不少,但是很多人对于此学费可以申报免税额闻所未闻,而一些觉得应该申报而被税务局拒绝的人轻易就犯,乖乖补了税作罢。只有斯特拉这么执著地坚持自己的立场,这也是她的故事被媒体报道的原因。

故事其实很简单直白,那么我们能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呢?笔者觉得至少有三:一、加拿大税法颢若繁星,税务局的专业人员有时都搞不清楚,更诓论上过几天报税培训的阿猫阿狗。所以大家在报税遇到疑难杂症拿不准时,除了向税务局咨询、向专业人士讨教外,自己本身也应该花点时间钻研一下税法,有百利而无一害;第二、不要盲目迷信权威,即使税务局也有犯错的时候。加拿大是法治国家,有讲理的地方。虽然可能比较耗时,但终归会给你一个说法。最后,要有耐心和毅力。此案中,斯特拉被拒绝的免税额也就$740而已。事不大,但她坚持到底,最后赢得了胜利。其实凭着这股精神头,在加拿大什么事做不成?

附:加拿大税务上诉过程:

1.充分沟通,向处理案例的税务官写信解释你的情况和事实依据;

2.如果税务官依旧不同意你的解释,可以上诉。上诉截止日期是税务局发出“Notice of Assessment”内的90天或者报税截止日期的一年之内的迟者;上诉可采用多种形式,既可以用CRA的“My Account”在线上诉,也可以写信给各税务中心的上诉官(Chief of Appeals);

3.在上诉失败的90天内,可上诉至税务法庭。税务法庭的处理分为两种:Informal Procedure和General Procedure;

4.如果税务法庭上诉失败,可上诉至联邦税务法庭;

5.最高法庭是最后一道上诉机构,但事先需要得到批准。

(作者:杨森,York大学金融MBA,专业理财顾问电话: 416-508-7636; 本周六理财讲座:“Mortgage变可抵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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