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加人”有望恢复国籍
2007-12-13 23:15:05
来源:星星生活

公民及移民部长芬丽周一提出《国籍法》修订案,让“失落的加拿大人”恢复公民身分,或申请入籍。政府估计大约有450名失落加拿大人受惠,但其他人说,失落的加拿大人数以十万计。

根据《国籍法》修订案,人们在1947年1月1日及以后在加拿大诞生或入籍加拿大,后来失去公民身分,均可恢复国籍,包括在加战时新娘。

在首项国籍法实行前,在1947年前,在加拿大诞生、取得国籍的人,也受修订案保障。不受新法案保护的人包括:自己向加拿大官方声明放弃国籍、外国外交官在加拿大生下的子女;用不法手段骗取国籍、被加拿大政府褫夺身分的人。

加拿大人的子女在1947年1月1日或之后诞生,生来就是加拿大公民,但他们必须是第一代海外出生的人,自行放弃国籍除外。

芬丽指出,法案将为95%的人解决身分问题,他们不应失去公民,或是应有加拿大国籍但未能取得国籍的人。

一些人失去加拿大公民身分,或从未有加拿大国籍,有几个原因。例如:首项《国籍法》在1947年实施,从1947年到1977年,第二项《国籍法》实施前,一些加拿大人可能失去身分,因为他们的父母任何一方归化其他国家,比如美国。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