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帅哥的爱情故事
2008-06-17 21:28:06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特稿/作者:夕言)我很小的时候就听过这个故事:人类原本是两两绑在一起的,绑在一起的两个人相亲相爱,能够产生无穷的力量,这种力量让神感到恐惧,于是神把人类一分为二、以此削弱人的力量。从此,人生下来便是单个的,但从出生那日起,他们就在寻找本该属于自己的另一半,这个另一半,就是我们的精神伴侣(soul mate)。

04年的时候我因为一部电影而难过了许久,难过的不是电影结局的阴阳相隔,而是影片中的爱情,让我想起一段往事以及住在这段往事中的两个人。电影中的主人公叫蓝宇,对于另外一个主角我印象倒是不大,只是蓝宇的单纯而苍白的摸样就此深埋心底,一直随我的行李箱飘过大半个地球,到了多伦多。

在我讲述这段往事之前,想先提起一个故事,关于精神伴侣的故事。很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是精神伴侣,或许从来没听说过。记得从前一个女朋友对我说第一次见到她老公的时候,当那个男人从楼梯口向她走过来,感觉整个人都笼罩着一层淡淡的光环而自己的头也好像被一记闷棍击中,无法动弹。

所谓“光环”和“闷棍”各人有各人理解,或许你是被一个冰激凌击中也说不定,不过那种“与君初相识,犹如故人归”的感觉,应该足可以解释何谓精神伴侣了。

我谈过恋爱,爱过人、也被人爱过,但始终知道这些人不是我的精神伴侣。我想,当我遇到一个人的时候,他是不是精神伴侣,我心里应该一下子就清楚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我越来越怀疑自己有没有可能遇到自己的精神伴侣,也越来越相信多数的人一辈子没有遇到自己的另一半。

生活中,人们因为害怕寂寞,找了另一个人,一个“伴儿”,很艰苦地维持他们的关系;能够维持好的,其实生活也很平静甜蜜。然而,我始终相信精神伴侣的存在,只是怀疑,一辈子,有多少幸运的人,能够遇到自己的精神伴侣。当然,我没有想过另一个问题,遇到精神伴侣的那些幸运儿,他们遇到以后的日子,将会是怎样?

在我这段往事中的两位主人公,就是精神伴侣在我面前的现实演绎。他们之间的感情,让我一度认为两人彼此是彼此生存的理由,天底下独一无二的精神伴侣。在他们之后,我对男女的爱情一度心灰意冷,认为只有男男或女女的感情才最真挚纯洁。

两人都是我在蒙特利尔认识的。一个叫丹尼,年龄很小但故事很多,像一个单纯又复杂的矛盾体。因为我们要讲的是精神伴侣,难免不扯出另外一个人,雷蒙――是的,也是一个中国男孩。

丹尼来自中国北方的一个海滨城市,后来才知道他家和我家也就是骑车十分钟的功夫。就是这样,我在一次学校的中国人聚会中认识了丹尼;那会儿他正热火朝天地给新生们介绍本校的各种光辉历史。丹尼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男孩子,我甚至一度为他神魂颠倒,在欲投怀送抱的一分钟兜头冷水后才知道他的感情取向。其实丹尼一直对于喜欢男人这件事情很从容,只是因为之前和我并未熟到总拿这事儿放到嘴边儿的程度。

丹尼喜欢读书,第一次到他家的时候很是为他书架上一长溜的厚本外文书籍而眼晕。他对于文化、艺术、音乐以及历史、科技甚至玄学的广泛涉猎都让我为之感叹。他家的墙壁上挂着一幅长卷轴的水墨山水,淡淡的笔调和丰富的写意让我以为是位名家高人的大作;后来才知道是丹尼在国内上高中时的作品。丹尼以GRE和TOFFL双料满分的成绩拿到加拿大最好的大学的全额奖学金,学的专业也让我一直觉得将来是进太空总署倒腾出什么A 或B计划的神秘白大褂人士。

每次在丹尼家我都有种灵魂沉静的感觉,翻看着他一个人去印度背包游的照片,看着他用500块美金横跨整个印度旅行一个月的旅行手记,听着唱片机里的禅乐,望着有着蓝宇一样纯净眼睛的丹尼,我总是在想,这么优秀的男孩子,他会为什么人心折失魂呢?

在我和丹尼走得很近的半年后,从丹尼的口中,我听到了一个名字-雷蒙。每次只要提到雷蒙,丹尼就会变得异常兴奋,眼睛里的忽然多了许多神采;从他的言语中我慢慢知道,雷蒙是哈佛法学院毕业,这个秋天会继续攻读博士;台湾人,钢琴和国标舞跳得都出神入化,刚刚获得全美第二名的好成绩。

谈起雷蒙的时候,我一点也没觉得有任何不妥。本来在我的世界里就觉得除了男和女之外就应该存在另外的组合方式。不过有些隐约为他们的未来担心,今后的朋友圈、以后的家庭、社会福利……当单纯的爱情理想和残酷的现实生活碰撞的时候,会不会让他们受伤呢?不过以年轻的名义,还没空去想那么多未来,过好现在就不错了。

关于雷蒙和丹尼是如何相识要提到一个词儿“以文会友”。是的,现在提起有些老土的这四个字也许会让你追溯到唐玄宗时代,或是南唐、北宋那些红尘烟花的流水江南,但是这种听起来有点矫情的事却真真切切的发生在现代,两个留学海外的孩子身上。

我零散的读过他们的一些文章,风格迥异、但有时出奇的搭调。比如说,丹尼最初一篇让我流泪的文章《狐妓》便和雷蒙一篇《胭脂记》异曲同工――两个孩子经历过的不像孩子经历的故事。在我看来,丹尼更鸳鸯蝴蝶、风花雪月一些;雷蒙更指点江山、运筹帷幄一些。他们自己说,一个是鲁迅一个是徐志摩,这种说法让我偷笑了许久。他们似乎也真的拿出自己的文章相比,我能记得的便是他们各自游德国的游记,文章我没见过,但是似乎题目是丹尼赢了,他的那篇好像叫做《柏林,德国造》。

其实这个时候,我已经认为他们是彼此的精神伴侣了,像丹尼自己说的一样。我是拥护文学的那种人,所以对会写文章的人,总是抱有一丝先入为主的好感,他们这样的交往方式,虽然没浪漫到高山流水、伯牙子期之类,但也似乎达到相当的程度了。当然,此时我并没见过雷蒙,其实连丹尼也没见过活生生的雷蒙,他们的联系方式都是现代化的、信息化的――信息时代也有这样一个好处:扩大了我们搜寻精神伴侣的地理范围。

这个城市拥有着大半年都飘雪的寒冷气候,在第三场雪飘过之后,我接到丹尼的电话,在电话里他气喘吁吁地告诉我,快,陪我去火车站,雷蒙来了。

在见到雷蒙之前,我并不知道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会格外割爱给某些人。雷蒙比丹尼稍微矮一点,宽大的白衬衫和简单的卡其裤子,墨褐色的软皮休闲鞋。当雷蒙拎着行李从火车上走下来的时候,身边的一切景致好像都静下来,黯然失色。雷蒙一口非常好听的台湾国语,说话的声音温和而低沉;当他们俩并肩走在我前面的时候,两个人都瘦瘦高高,英俊挺拔,一路上甚至连本地一向高傲的法语区小姑娘都为之侧目。

雷蒙来了之后丹尼就失踪了,只是每天的电话还提醒我他的存在。后来的一个长周末我们组织了一次在山上的烤肉活动。活动前一天的深夜,丹尼让我去他家,推开门的时候吓了我一跳;满床满地都是衣服,丹尼要我给他一些参考意见,衣服怎么搭配才最舒服最养眼。甚至连手链项链香水这些配件都一丝不苟,马虎不得。我挥挥手,都是身外之物,内在最美。咚地挨了一记老拳,最后甚至连我自己都被设计了一番,硬是在我的手上绑了一条很丹尼的手链,根据那小子的理论,他这个 “女朋友”也要步调统一,跟他相得益彰。

山上烧烤那天下了一场非常大的雨,从生火到吃完到大雨,雷蒙都没有来。丹尼脸上失落的表情让我着实心疼了一阵,雨停后,在黄昏微弱的光线下,我看到活像从水里捞出来的雷蒙,头发一缕一缕粘在额头,下巴还滴着水。后来才知道因为大雨和天黑,初次独自上山的雷蒙迷路了,在山里走了很久才找到我们。那天后来的事我不记得了,但是雷蒙和丹尼相见时刻两人忽然之间的神采飞扬,刻在我记忆里,无可磨灭。

后来丹尼用了雷蒙说的一句话,形容两个人的关系,说,“我们是两个同时落水的人,拼命得想要抓住什么,最后却发现,抓住的是彼此的手……”

再后来进入十二月,那年的冬天到了岁尾忽然一场连一场的下起大雨。不见雪花飞扬,只是每天为头发上的雨丝而烦恼。我开始忙碌起毕业设计,直到圣诞节过完我都没再见到那两个人。

新年的第一天,我正想着去IKEA混一顿廉价的早餐,门被咚咚擂响。打开一看,两个皮肤黑亮的帅哥露着一嘴白牙齿冲我乐,原来丹尼和雷蒙去了古巴。他们大包小包买了不少当地的艺术品,有铁皮做的小猫和木头雕刻的一组土著人;当然还有没完没了的照片。在

我张罗着给他们下厨煮面的时候,两个人当我透明肩并肩坐在沙发上看买回来的图画册;时不时相互亲吻一下对方的额角,用眼角瞥见的时候,那种自然流露的亲密爱恋让我心底一热。

那天,我第一次有了“gay couple”这样一个概念。我看着雷蒙淡条纹衬衫和小小的银牌项链;还有丹尼和他相配的暗条纹的单色裤子和同色系的小小银戒指;两个人每次的配搭都会让我眼前一亮。现在世界乱了,稍微讲究点的男人都去当gay了,普通男人如若没有像匹萨一样肥起来,便只会白袜子配黑皮鞋。

我不知道一个月的日子,他们俩人是怎样过的。偶尔在MSN上碰到丹尼,他说几句好喜欢雷蒙之类的话,说晚上走路踩到坚冰,要滑倒的时候,雷蒙会紧紧握一下他的手;说早上煎蛋的时候,雷蒙会冷不防从后面抱住他,说丹尼好好喜欢你;说搞不清雷蒙想什么,有时候对自己特热情有时候又不理人自己闷头看书,说的时候语气多甜蜜我猜丹尼自己不会感觉得出。

等我拿到雷蒙的blog的链接时,便花了一段时间细细得读他每一篇文章。我喜欢一篇阿姆斯特丹的游记:“一下火车就深深地觉得这个城市像一个泡在欲望里的标本……每个街上行走的尸体都用眼睛告诉你他们刚才做了什么,现在做什么,要去什么……”这个开头我一直记得。我喜欢他的语言。当然,还是老话――不像是个孩子写的东西。

后来再见到他们俩人,是另一个朋友家的party。看到雷蒙的时候,他穿了古巴买来的渔夫衫,已经不像第一次见时那样腼腆了――年轻人,要混熟起来其实是很容易的。这个party的主人是我们很好很好的朋友,不幸的是男宾没有一个不是gay的,这让我对这个城市产生了新的崇拜。

在这个城市生活久了,所有以前觉得惊人的东西都不再惊人了,当然,以前对同性恋还有的一些偏见也随着接触多了而逐渐消失了――人家喜欢同性、我们喜欢异性,关起门来俩人怎样做爱,关外人什么事啊;除此之外,人都是一样的。

那一天雷蒙展示了他可爱的一面:他会变魔术,吸引一屋子人的目光;会拉着人讲万科的第五园、讲薄熙来,聚精会神的听别人讲话,自己说起自己的见解时候,眼睛闪闪的、手舞足蹈很投入;会发动大家唱有二十年历史的老歌;会跟着爵士乐跳舞――看起来像艳舞…… 后来我觉得,其实雷蒙不是个孩子,当一个男人懂得听别人说话、问别人观点时,他就已经算得上一个男人了。当然,这也许是个逻辑错误,因为照此逻辑,很多很多男人,老到死那天,都算不上个男人。我对另外的朋友说,雷蒙有点比丹尼可爱,当然说这话的时候我显然底气不足;我的朋友摇摇头,说,雷蒙这样的孩子,长大了会成精的;丹尼怎么长,都嘴巴叽歪、心肠简单。

日子如指间沙一样,悄无声息地慢慢流走;很快,离别的日子到了。

站在临别的火车月台,我恍然觉得好像雷蒙还没来过,我只是站在这里和丹尼一起来接他。火车的汽笛声惊醒了我,还有身边已经六神无主的丹尼。和电影中的情节一样,一个在车窗里挥手,一个跟着在旁边奔跑;丹尼对雷蒙比着电话的手势,雷蒙点点头,低低挥着手,站在车窗前,让我不忍去看。

以后我便没见到过雷蒙。只是偶尔在MSN上碰见一两次,不过听每次丹尼的语气感觉两人关系稳定,还很甜蜜,就稍稍放心专心研究我的毕业课题。翻过又一年冬天,我横跨北美去阳光充沛的南美洲,两次路过他所在的城市,都在想,他在做什么、丹尼在做什么。

南美洲的阳光棕榈树让我流连忘返,对丛林中大甲虫的研究让我一时间忘记了回程的时间。等到我想起来的时候,已经过去小半年了。再回来的时候,知道雷蒙和丹尼之间出了问题,后来的整整一个月,我都住在丹尼家,每天负责把如同行尸走肉的他喂饱然后从床上拖到饭桌前,再从饭桌前拖回床上。

看着每天瞪着空洞的眼睛迅速消瘦的丹尼,我忽然觉得很困惑。他们不是精神伴侣吗?人们找到精神伴侣之后还需要痛苦吗?精神伴侣本就是一个骗人的乌托邦的概念,还是人们主观的把这个概念理想化了?我开始劝说自己,也劝说沉浸在忧伤中的丹尼: 即使蓝宇有了悍东,也无法阻止悲剧的结局;更何况蓝宇遇上另一个蓝宇。

我们住的地方,前面有座山,叫皇家山。山上有个观景台,从那里向南眺望,会见到不远处一片朦朦胧胧的高地,那里是美加边境。我自己的故事发生在边境以南,因此每每爬上皇家山,我都带着有几条伤口的心思往南边眺望。雷蒙也生活在南方,不近、也不是很远。不知道丹尼每次来到这个观景台,会不会也像我一样,带着沉重的心思眺望南方。

或者,他们根本就不是精神伴侣,只是像雷蒙说的,是两个同时落水的人,拼命得想要抓住什么,最后却发现,抓住的是彼此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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