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一个妥善的遗嘱(上)?
2008-07-08 16:18:55
来源:星星生活

(杨森理财专栏第90期)当一个人(立嘱人)去世时,他/她的遗嘱执行人就会收集立嘱人所有的资产,支付所欠的债务和税赋,并把剩余的资产按照遗嘱中的安排分配给各受益人。

通常情况这是一个很花时间的过程,某些特殊的情况可能加大这个过程的复杂程度,所以制定一个妥善的遗嘱无疑是遗产规划的重要一环。准备遗嘱至少需要三个步骤:一、估计资产和负债;二、决定谁是受益人;三、决定谁来管理遗嘱的财产分配―即指定遗嘱执行人。以下具体阐述一下制定遗嘱的各个步骤。

(一)理清你的资产和负债

理清资产和负债是准备遗嘱要做的第一步。你的资产可能包括:房子、存款、RRSP、非注册投资、人寿保险、重病保险等。大部分人的房子是夫妻联名帐户,但也可能只在一个人名下。人寿保险和RRSP的受益人是谁、价值几何这些都要弄清楚。

负债方面最有可能的是房屋按揭,其次是银行贷款、汽车贷款等。另外,由去世而产生的资产视同处置,如RRSP、非注册帐户投资、非主要居所等,会产生相应的税赋,这也是负债的一种。用资产减去负债,再抵扣掉遗产管理费用(一般为2%-6%),所得的净资产即是受益人能得到的资产总和。

(二)指定各受益人

如果是已婚者,那么多数情形配偶双方互为受益人。如果你有孩子,则第二个配偶去世后,财产会留给孩子。

对于再婚者,他们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我先去世,等我的再婚配偶也去世时,到时候财产到不了我的孩子手里、却到了再婚配偶子女手里怎么办?这个问题在前次婚姻的子女尚未成年时更为突出。解决方案之一可以创立一个配偶信托,第一个配偶去世后幸存配偶可以领取信托中的收入,当幸存配偶也去世时,信托内的资产会被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如立嘱人前次婚姻的子女。考虑以上配偶信托方案时,以下问题需要格外注意:

1)将房子、个人物品等置于配偶信托之外,否则幸存配偶生活在一个属于遗产的房子会感到别扭,而且也难于管理;

2)如果你的再婚配偶没有自己的资产,你应该考虑在配偶信托之外额外给配偶一笔资金,这样配偶可以有一定的自主性;

3)如果你不把所有财产授予配偶,你必须考虑法律上对于婚内财产的规定,即你的配偶对于婚内财产的权力。你去世后,你的配偶有权向法庭申请分割婚内财产,而且该索求是遗嘱中分给配偶的财产之外的。如果你已经把婚内财产至少一半留给了配偶,则你可以在遗嘱中支配除分给配偶以外所剩的财产。如果你计划留给配偶少于一半的婚内财产,那么制定一个婚前协议是明智之举。

对于孩子,如果他们尚未成年,则你可以为每个孩子设定一个信托基金,由遗嘱执行人在孩子成年以前来管理该信托基金并支付孩子所需费用。对于多个孩子的情况,如果指定给每个孩子的份额可能不够时,可以设立一个备用基金直至最年幼的孩子成年。同时,授权执行人可以不均匀地在孩子间使用基金(例如有的孩子上大学、而有的没上)。如果留给孩子是一大笔钱,那么可以考虑分批让孩子拿到这笔钱,例如25岁时50%,30岁时另外50%。

另外,对于意外情况,如孩子在收到全部财产之前身故,谁来继承他/她的份额,是配偶、他们的孩子、还是你的其他孩子?如果你的孩子有身体或精神残疾,那么更需要你提前设定一个终生信托基金来照顾孩子的一生。

一个普遍被关心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夫妻两个同时出意外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在遗嘱中指定某人作为你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对于你指定的监护人你的家族提出异议,则法庭有最终的裁决权。虽然你遗嘱中指定监护人的意愿被作为考虑因素之一,但法官有权根据基于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判定监护人的人选。

为经济上依附你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提供足够的保障是你的责任,所以如果你在遗嘱中没有留给这些家庭成员足够的遗产,他们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来质疑你在遗嘱中的财产分配,如果法官认同他们的诉求,那么你遗嘱中的财产分配方案会被随之修改。

作者杨森,York大学MBA,注册金融理财师CFP,金融管理师FMA,咨询电话416-508-7636, 理财博客http://yangsen.51blog.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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