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兴于时–奥巴马之崛起
2008-11-20 23:36:02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栏作者史毅敏)美国大选之前,各方媒体与民调机构几乎一致预言:奥巴马获胜。

漫长而全球瞩目的选战11月4日终于揭晓,奥巴马不仅获胜,而且大胜。事实上,在竞选过程中,人们已经可以看到,自1996年克林顿战胜鲍勃.多尔以来,美国还从没有一场如此双方力量悬殊的大选。

硝烟散去,对奥巴马胜选原因,人们分析列举了许多–奥巴马对少数族裔及年轻人无与伦比的感召力,激情澎湃的演说才华,严谨的选战组织,不一而足。

这些都没有错,奥巴马的胜利,和这些都有关系。

可奥巴马崛起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奥巴马代表了今天社会的潮流。正如我国古人所云,要想成就伟业,须“藉于权,而务兴于时”。古人更进一步明确说明“时势者,百事之长也”,也就是英雄时势,相辅相成。

看看奥巴马一路面对的对手,并非无能无名之辈。初选面对希拉里–一个看来拥有所有完美条件的候选人–白宫资历,参议院政绩,克林顿的政治资产,个人魅力与能力,强烈的战斗欲望等等。面对如此对手,奥巴马取胜毫无争议。

大选面对麦凯恩。麦氏已数度参加总统初选,拥有全国知名度,是越战老兵。但是11月4日,选民还是选择了奥巴马。

因为奥巴马代表了美国的未来。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里根上台而逐渐勃兴的福音派保守主义思潮,在美国渐成强弩之末。在新保守主义面临退潮的大趋势下,又有谁,可以比奥巴马这样一个出身卑微,凭个人奋斗冲破种族藩篱,兼具克林顿以来最出色的演讲鼓动才能,极力呼吁变革,浑身充满朝气与魅力的新潮政客,更能让美国人想起–我们美国,也有追求进步,追求变革的一面呢!

美国选民已经听到了历史大潮的声音,我们作为旁观者也听到了。

奥巴马获胜反映时代的潮流,不是单纯的肤色问题这么简单(选个黑人就是社会进步了)。奥巴马之所以迅速崛起,恰恰因为他不是杰西.杰克逊那样一个黑人民权分子。奥巴马代表一种跨种族的要求变革的力量,互联网世代、新兴科技世代的力量。奥巴马拥有许多政客不具备的东西–和时代的贴近感–这能给人们带来对明天的憧憬。

有人质疑,奥巴马毫无经验,未必能够成为一个出色的总统。这当然要拭目以待。人们今天已经看到的,是奥巴马刚刚当选,尚未走马上任,已经作出两件许多政客终生追求的成就–对内他将国家重新团结起来,对外他提升了美国的道德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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